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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三个强化”推动驻在部门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9-02-22   来源:常州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监督基本职责,以三个强化着力推动各驻在部门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

一是常规清单制定再强化,做到心中有责。督促各部门总结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2019年工作实际,全面理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及早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并按要求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全年责任清单之中。及早明确各自责任,严格按清单履责,并按照常天责办(2019)1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记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全程记实、全程留痕。

二是常态监督工作再强化,做到心中有数。列席驻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等重要会议,了解决策部署情况。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专项督查、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约谈提醒、规范办信办访等途径,及时查找驻在部门单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推进作风建设、履职尽责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在“第一种形态”运用上下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过问提醒、常咬耳扯袖,督促及时化解风险、纠正问题。

三是经常交流互动再强化,做到心中有底。与驻在部门联络员经常沟通会商、互相通报情况,联合开展廉政教育、重点项目专项检查、排查问题线索、抓好巡察整改等,共同推动两个责任同向用力、相互促进。研究判断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清楚,动态掌握存在问题,抓早抓小,确保权力运行到哪儿,监督就跟进到哪儿。(赵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