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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就行政警示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建议
发布日期:2019-09-09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日,常州市一家培训机构的副院长来到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向派驻纪检组反映市应急管理局在下发《行政警示书》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派驻纪检组高度重视,立即派员调查核实,并依据事实立即向市应急局党组提出3条建议:一是要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倾听群众声音,及时关注合理诉求。全面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行政警示书》中的扣分项要建立在调查清楚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有充分的证据让被警示单位心服口服。二是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法》中的具体规定,给予被警示单位适当复议期,便于被警示单位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相关责任人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耐心做好《行政警示书》的解释和答疑工作,时刻注意自己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效能,禁止出现态度急躁、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谢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