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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谈话手段 提高监督质效
发布日期:2019-10-16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谈话是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很重要的一个方式方法,常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在履行监督时,充分运用好谈话手段,助推监督工作与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深度融合,促进“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质效。

抓住重点,明确对象内容。该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情况 “六必谈”。即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函询回复不全面不清楚不明确必谈;信访核查发现工作中存在不足的必谈;年内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必谈;重要岗位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必谈;了解驻在部门基层单位纪检干部日常思想、工作必谈。通过谈话,有助于全面摸清情况、发现问题,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助推驻在部门掌握实情、促进工作。

主攻要点,明确方式方法。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和不同要求,谈话方式也大不相同。对党员干部工作中存在不足问题的一般采用批评教育和谈话提醒;函询后再谈话,必须提前做好谈话预案,把相关问题一次性谈清楚;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是回访教育,谈话前充分了解当事人思想状况、工作表现,有针对性地解除疑惑或误解,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纪法要求,并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日常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聚焦难点,明确具体要求。谈话前的准备工作直接决定了谈话质量和效果。一是确定谈话策略。做好不同对象谈话前的准备工作,“一人一策、因人施策”,严谨细致、有条不紊、有的放矢。二是明确谈话目的。把握方式方法和节奏,研究谈话对象的个性特点,或委婉劝导或直截了当或直击要害,谈清楚说明白必须掌握情况的细节、关键点。三是确保谈话成效。针对不同对象的家庭、工作背景、个性特点、履职经历、社会阅历和人际关系等制定谈话预案,做到“一人一预案”,从谈话中突破案件。

今年以来,该组开展谈心谈话28人次、提醒谈话5人次、教育批评2人次、回访教育4人次、函询谈话5人次,调查谈话25人次,有效地综合运用谈话手段,使监督工作事半功倍,让“第一种形态”在监督执纪中贴切运用,让执纪问责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得以最好的释放。(颜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