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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迁移为哪般?
发布日期:2019-03-11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我在农村工作了三十多年,再过一年我要退休了,没想到最后却因为这样一件事吃了处分,只怪我没管好自己家里人。”面对常州市新北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老刘叹息道。

现年59岁的老刘,是新北区下辖乡镇的一名副科级干部。2018年上半年,新北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其儿子刘欢重复享受拆迁安置的举报。

“刘欢的户口在两年多时间内竟然有三次迁移记录,其中一次的迁移时间与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完全一致,这恐怕不是简单的巧合吧!”初核过程中,核查组调取了刘欢的户籍迁移记录和拆迁安置补偿的协议,开始找老刘与谈话。

“老刘同志,你是一名有着30年党龄的老党员,也是分管建设拆迁的副镇长,按照规定,被拆迁人在常州市范围内已经享受过一次拆迁安置政策后,能否通过将户口迁移到别处的方式,再享受一次拆迁安置政策?”核查组将问题直接抛向老刘。

“按照规定,在本市其他地方已经享受过拆迁安置,在拆迁协议中不能作为被拆迁人参与安置,我长期从事建设拆迁工作,这项规定我是清楚的。”

“刘欢已经享受过一次拆迁安置政策,为何后来能够迁移户口再享受一次拆迁安置政策?”

“这……这件事情我儿子跟我讲过,但是当时我没有阻止他。”老刘自知无法回避,只得吞吞吐吐道出实情。

“你明知道不符合政策规定,为何没有劝阻儿子迁移户口?”核查组追问。

“儿子最近几年做生意没赚到什么钱,我想他迁了户口能够得点拆迁补偿也是好的。”

“古语讲的好,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但是通过违规手段获取利益,恐怕长远来看也不是好事吧。”

“你们说的对,我作为他的父亲,没有管教好自己的儿子,我是有责任的。”老刘略显羞愧地说。

核查组了解到,刘欢为了享受岳父家拆迁安置政策,急于把户口迁走,这才出现了户籍迁移日期与拆迁协议签订日期完全一致的“巧合”。

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在违反生活纪律部分增加了一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重视家风建设,不能对亲人失管失教,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2018年12月,老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新北区纪委监委开展的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宣讲活动中,宣讲人说到,“这是一起典型的领导干部对子女失管失教,放任子女违法违规的案例,对老刘的纪律处分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引发热议,监督执纪的政治效果得到彰显。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仅要自律,还要管好家,放任子女违法乱纪,最终会害了自己害了家人,优良的家风才是给予亲人最好的馈赠。”(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