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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9年留置第一案侧记
发布日期:2019-01-15   来源:常州市纪委市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2018年12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处副处长陆扬,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其父亲劝说下,向市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成为2019年常州市留置第一案,目前陆扬正接受常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动真碰硬、重拳出击,对违纪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另一方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挽救干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经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之下,不少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新找回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从内心深处生出“自我救赎”的警醒,主动向组织投案自首、交代说清个人问题,及时把握主动机会,做出了正确的选择。陆扬的投案自首,既折射出了反腐败高压态势及取得的卓著成效,也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吴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