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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整改岂能做表面文章
发布日期:2019-07-31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这份合同的付款条款怎么被涂改液抹掉了?”近期常州市天宁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对村(社区)“三资三化”工作专项巡察时,一本工程项目合同引起了巡察干部小董的注意。

“合同签订后即具备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涂改,这么做难免让人生疑,得把被遮掉的条款看清楚才行。”透过阳光,隐约能看清合同上被遮掉的内容“工程款按照4:3:3比例分三年付款,扣留30%工程保修金”。

就内容来看,此约定条款并无明显硬伤。巡察组翻阅此工程原始付款凭证进行比对,发现该村实施此工程实际完工当年一次性付清了179.5万元工程款,且未扣留任何保证金。

“我看应该是村里知道要来巡察,担心这本工程合同被查出问题,提前涂改以掩人耳目。”组务会上巡察干部小袁分析说。“可能性不大,如果不涂改说不定我们都不会留意付款方式。这么做无非自曝问题、自揭其短,应该是有其他原因,大家先多翻翻资料,如有必要请村会计过来问清楚。”组长边布置边说道。

经过进一步深入核实,巡察组发现2018年审计报告已然指出该村该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的问题。在随后的走访调查中,会计承认:“是为了应付审计整改故意将条款涂改,认为可以蒙混过关。”

一本简单的合同,暴露出一些基层村(社区)整改工作存在消极应付、敷衍搪塞心理。巡察组循着此类问题深挖细查,由点及面,发现大部分村整改工作推进迟缓,之前两次监察审计、专项督查反馈的22个问题有10个依然存在。

巡察组将此问题列为立行立改建议,督促该村认真落实整改职责,全力以赴真抓实改,在建章立制、举一反三上下功夫,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