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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
发布日期:2019-11-2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着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加强协调联动、系统集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将制度优势加快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必须把各项监督的特点、优势发挥出来,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着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加强协调联动、系统集成,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将制度优势加快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监督重点 强化政治监督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本质上都是政治监督,都要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必须牢牢把握政治监督基本定位,体现政治监督本质要求,把推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辩证关系,透过腐败现象和“四风”问题,深挖背后的政治根源,找准深层次病灶病因,全面把握一个地区或单位政治生态状况,推动相关党组织有针对性加强政治生态建设。

通过加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推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基础,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题优先查处。严惩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为强化各项监督提供坚强支撑。

找准被监督单位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职责使命,督促党组(党委)从全局出发作决策、抓工作、促改革。紧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通过看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态度是否坚决、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是否有效,衡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政治表现。在排查分析政策制定、行政审批、执法司法、资金分配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透过业务看政治,着力发现被监督单位在政治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方面,对被巡视党组织进行全面政治体检,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督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发挥政治“探照灯”“显微镜”作用。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专项巡视巡察,推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用好监督方式 发挥各自优势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加强“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必须把各项监督的特点、优势发挥出来,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

纪律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体现的是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重在把纪律挺在前面、形成常态。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惩前与毖后的有机统一,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使党内监督真正体现在平时,使每个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处在纪律的严格约束之下。真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从第一道关口就把住,帮助教育少犯错误或者纠错改过、回归正道。

监察监督是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目的是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重在不留真空、规范高效。着力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确保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努力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在实现“有形覆盖”基础上,向“有效覆盖”提升,依法高效行使监察权,盯紧公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不断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充分发挥新体制的治理效能。

派驻监督是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和授权的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延伸,重在发挥“派”的权威、体现“驻”的优势。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利用贴近监督对象的特点,抓住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将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及时发现问题、精准纠正偏差。定期向纪委监委报告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确保纪委监委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各项监督情况。

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和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本质上是上级党组织的监督,重在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必须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监督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着力发现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把巡视纳入融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工作格局,做好巡视监督“后半篇文章”,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健全监督机制 形成监督合力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是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需要树立“大监督”的意识,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集成联动,做到攥指成拳、聚力攻坚。

构建监督工作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健全在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下级纪委监委各司其职的监督工作架构。把监督检查部门打造成统筹开展监督工作的“旗舰”,加强对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日常监督,协调指导联系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对涉及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协同监督事项,由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组织研究,相关监督力量联动推进,使各项监督步调一致。

构建监督力量联动机制。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四种形态”优先处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果断查处,为增强巡视巡察监督严肃性、权威性提供有力支撑。纪检监察机关运用谈话函询实施常态化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列席本单位民主生活会过程中,督促接受谈话函询的干部主动讲清问题,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提高谈话函询的监督刚性。

构建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监督信息库,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专项检查情况、案件剖析报告、纪检监察建议、审计报告等信息汇总起来,根据工作需要供各项监督工作调取使用。在巡视巡察开始前,由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巡视巡察工作机构介绍被巡视巡察单位有关监督信息,帮助巡视巡察干部全面掌握情况。

构建监督成果运用机制。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综合分析巡视巡察、审查调查、监督检查、派驻监督情况,向有关党组织提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完善体制机制的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加强廉政建设和正确履行职责的建议,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巡视巡察工作机构把“两个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范围,派驻纪检监察组全过程实施近距离监督,形成研判问题、分析成因、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工作闭环。(江苏省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