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巡察监督 >> 内容
常州市委第六巡察组:完善“四项机制” 精准发现问题
发布日期:2020-11-25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年来,常州市委第六巡察组围绕“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这一课题,边探索边实践,初步形成“四项机制”为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提供了方法。

一是自查环节精准报告机制。对照“三个聚焦”监督重点,从自查报告结构、问题部分比例到聚焦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职能定位,再到推动“找全、找准、找实、找深”问题,以书面建议规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撰写自查报告,由面到点、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不断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增强自我斗争的勇气和自觉,促使“通用版”自查报告向“定制版”自查报告转变,力求自查报告“形神兼备”。

二是巡察环节相互印证机制。将查阅台账资料、收集外围信息发现的存疑问题纳入谈话提纲,进行有针对性地核实印证,从而排除一些具有合理解释、正当理由的问题。在形成巡察报告初稿的第一时间,同步制定问题清单,梳理制定问题底稿,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梳理排除因底稿支撑材料不过硬或支撑材料与反映情况关联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使巡察报告所反映的问题有足够支撑、站得住脚。

三是研判环节分类会商机制。在巡察中,对于一般性问题,由组员互查互对、相互印证,做好“组员互诊”;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由专项组长组织全组成员开展组内会商研讨,进行“组内会诊”,共同解决疑问;巡察组长深入一线,靠近指挥,进行全程“把脉问诊”,指导巡察工作高效开展。

四是报告环节认领责任机制。由各工作小组采用划线法等方式对巡察报告初稿中的每一条具体问题进行认领,对没有划到线、未认领的具体问题进行小组会商予以分析原因,对无法确定认领小组的问题提交专项组研判进行取舍,既强化各工作小组成员的责任心,同时防止统稿人员在统稿时对问题进行过度加工而出现偏差或错误。(蒋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