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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创新机制凝聚巡察组织工作合力
发布日期:2020-11-06   来源:钟楼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彰显巡察利剑作用,常州市钟楼区巡察机构积极探索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通过建立健全“队伍共建、规范共促、责任共扛、成果共享”的“四共”机制,推动形成巡察和组织部门工作合力。

一是队伍“共建”——搭建干部“大平台”。充分发挥巡察熔炉作用,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健全区委巡察机构专业人才库,根据《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将选人用人情况纳入区委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

二是规范“共促”——营造沟通“新机制”。巡察机构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情况汇报时,组织部门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可派干部一并参加,重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的问题。并就选人用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被巡察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或重点岗位进行延伸了解。

三是责任“共扛”——确保整改“真落地”。巡察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巡察发现涉及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线索以及区管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及时移交区委组织部处理。区委巡察办承担巡察整改工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区委组织部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重点跟踪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四是成果“共享”——增添工作“强助力”。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区委巡察办及时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提供给区委组织部,作为区委综合考核及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区委巡察办和区委组织部抓好巡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选优配强巡察干部,全面增强巡察监督专业能力。(杨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