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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对照“15个是否”整治信访举报处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发布日期:2020-01-22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常州市纪委监委围绕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处置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聚焦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重点对照“15个是否”发现和纠治3个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一是受理、办理方面。重点查摆“六个是否”:是否漠视群众关切,敷衍应付、互相推诿,该受理的举报不受理;是否工作方法简单,对不予受理事项不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和思想疏导工作,引发群众误解;是否脱离群众,对待群众态度生硬、颐指气使;是否分流不及时,办理周期长,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移送、转送信访举报;是否对信访举报内容不分析不甄别,一转了之、当“二传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不落实“多办少转”要求,向下级转嫁任务。

二是处置、管理方面。重点查摆“五个是否”:是否对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不及时分析研判、提出分办或处置意见,或者长期搁置不作核查;是否热衷办大案要案,对被反映人级别低、涉及金额小的举报不关心、不重视;是否处置不精准,对反映问题严重复杂的举报“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甚至掩盖矛盾、问题;是否调查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否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闭环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保密工作不严格。

三是督查、督办方面。重点查摆“四个是否”:是否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举报件层层“空转”;是否监督检查不深入、走过场,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问题;是否提不切实际的目标和要求,片面追求降数量、“零上访”;是否对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处理或处理不到位,造成“破窗效应”。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9年10月开始,持续到2020年3月,从梳理排查存在问题,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机制上防范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常州市纪委专项行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