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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实施“督、审、评”机制提升信访线索处置有效性
发布日期:2020-08-12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天宁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月督、季审、年评机制,全面提升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有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月督进程提时效。每月由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联合对全区在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特别是处置进度进行审核监督。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承办单位、部门每月初将未办结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调查进度以书面形式报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联合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报送的进度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一个月内无明显调查进度的,发出催办通知书。对两个月无明显调查进度的,将督办情况提交分管副书记,对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季审质量提质效。抽选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理室等精干力量,组建成立质量审核专班,对全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质量审核。每季度后第一月下旬,专班组成员召开集体评审会,抽选4-5件已办结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由主办人逐一详细说明调查过程和调查情况,专班成员逐个反馈存在问题及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后仍未调查清楚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案卷,作为该单位或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年评案卷提成效。每半年,质量审核专班对全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归档案卷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处置过程是否规范、处置方式是否得当、处置结论是否准确、处置执行是否到位等。专班组成员通过察看谈话录像、翻阅证据资料、听取处置结果等方式,综合考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对处置错误、明显不当的,一律要求重新处置;对处置不到位、有瑕疵的,立即要求整改。结合半年以来督审评情况,梳理共性问题,制作“错题集”和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模拟卷宗,进一步提升全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质效。(俞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