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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3起违规吃喝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1-08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2019年以来,我市聚焦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烟(卡)等问题,持续开展“一学习两整治”,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为加强警示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我市通报了一批违规吃喝典型案例。

1.金坛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原副主任蒋小洪违规报销接待费用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蒋小洪将接待的发票在城管局下属单位环卫处报销,报销款项直接转至蒋小洪个人银行卡,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19年8月29日,金坛区城市管理局给予蒋小洪行政记过处分。

2.常州滨开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管理科科长陈云峰等人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8年9月,陈云峰和滨开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管理科工作人员黄东良、滨开区安家办事处企业服务科科长曹伟强、滨开区安家办事处企业服务科工作人员陈洪方、滨开区安家办事处城管科科长王伟忠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0月19日,新北区春江镇党委给予陈云峰、曹伟强、陈洪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伟忠党内警告处分;滨开区管委会给予黄东良行政记过处分。

3.常州市邹区灯具城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区镇商贸中心服务业科科长潘伟平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5月,潘伟平在担任邹区灯具城董事长、总经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招待用酒并违规报销招待费、餐饮费,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2019年4月22日,钟楼区邹区镇纪委给予潘伟平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