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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出台村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十六条”
发布日期:2020-02-12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刘书记,村里不少爱心企业家把捐款直接打到我微信上了,我该怎么处理?还有,这些钱我们可以用在哪些地方?”金丰村党总支书记金文华向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纪委书记刘健咨询,也是当前许多村书记心中的困惑。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不断深入,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各界爱心人士纷纷慷慨解囊,捐款捐物,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持。就村、社区而言接受的捐款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如何规范管好、充分用好这些捐赠款物,村、社区一级没有实践经验,也没有制度规定。对此,横山桥镇纪委第一时间将基层反映向镇党委汇报,并建议立即启动建章立制工作。随即,由镇纪委牵头,财政、民政、农经部门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经充分调研会商和镇党委集体研究,一份《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村级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办法》新鲜出炉。镇党委发出通知,要求各村、社区认真遵照执行。

该《办法》共十六条,分别对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使用、公开公示和监督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接受环节要求:接受捐赠资金,村必须开具“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社区必须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管理环节明确,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捐赠的资金须及时纳入村居专账规范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在使用环节规定,接受捐赠的资金应专门用于购置疫情防控物资,慰问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群众志愿者等;大额度使用捐赠款物,须经村、社区“两委”集体研究决定。在公开公示环节规定,要在接受捐赠款物后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两次公示接受捐赠情况和捐赠款物使用明细。在监督环节提出,适时组织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如发现贪污侵占、截留私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由镇纪委依纪依规顶格处理。

此外,《办法》还充分考虑、积极回应了疫情防控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如在疫情防控期间的“集体研究”,可通过网络交流的方式代替开会;如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络途径“不见面”捐赠的资金,必须在接收之日起5日内入账;再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捐赠方使用意愿的,应及时与捐赠方沟通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另行使用。

“越是惊涛骇浪,越需从容不迫;疫情越是吃紧,越要依规防控。出台村级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十六条’,既是抗疫现实、规范管理之需,更是保护干部之举。我们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专项监督,确保捐赠款物真正用于疫情防控,不辜负社会各界的大爱之心。”常州经开区横山桥镇纪委书记刘健如是说。(杨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