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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明确疫情防控容错界限 激励干部共克时艰
发布日期:2020-02-14   来源:钟楼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常州市钟楼区纪委监委出台《区纪委监委关于鼓励激励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的意见》,为战胜疫情、共克时艰保驾护航。

《意见》明确了五类适用容错的行为:一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已按预定方案和相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出现偏差失误系因防控对象不配合或不履行义务导致的;二是处置疫情防控突发事件中,在遵循事件处置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临危决策而出现失误错误,事后及时向上级报告的;三是实施隔离封锁(堵)、疫情监测检测、秩序整治管理等手段措施超出规定范围和程度,但总体利大于弊的;四是因疫情防控工作急需,未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各项规定和程序,但事后及时向上级报备的;五是单位和个人在疫情防控过程中,虽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恪尽职守、履职担当,未谋取私利、未构成违法违纪的,在面临问责追责时,可予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意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把干部在疫情防控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防控措施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做好疫情防控导致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常州市钟楼区纪委监委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主动担当,为积极作为的干部撑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保护广大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实质运行、落到实处。(司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