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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委第三巡察组:做好巡察“暗访” 提升巡察质效
发布日期:2020-08-04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随着巡察工作常态化开展,如何精准、高效地发现问题成为摆在巡察人员面前的难题。巡察采用的方式方法大多是“明察”,如查阅台账、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列席会议等。被巡察党组织往往精心准备、亮美遮丑,巡出的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深刻需要打个问号。此时,“暗访”作为发现问题、揭露矛盾的秘密武器,往往能发挥良好效果,大大提升了巡察工作的效率。

事前准备,有的放矢。暗访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一环,决不可打“无准备之仗”,更不能有“撞大运”的心态。暗访前,要结合被巡察党组织特点和基本情况,明确暗访的目的和对象,尤其要根据被巡察党组织的内部自查问题和前期明察发现的各类线索,有针对、有重点地制定暗访计划。要对暗访工作进行合理分工,抽调精干力量,包片到组、分工到人,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不露身份,随机应变。“暗访”工作关键在“暗”、重点在“访”,想要实现最优效果,不暴露身份是最基本要求。暗访人员要转变角色定位,根据不同的对象和现场情况,将自己代入不同的身份,选择不同的方式,从正侧两面获取最真实的情况。暗访时,对于各类情况,要用心记、用脑记,切勿遇到问题即刻声张,以免让暗访对象察觉而影响暗访效果。当然,在暗访过程中,暗访人员还需态度良好,不能与被暗访单位和个人发生任何冲突,造成不良影响。

抓住时机,寻找突破。要根据被暗访对象的特点,结合暗访工作计划,选择最容易暴露问题的时间与地点开展暗访工作,提高暗访工作的效率。要提升工作敏感性,善于从细微处发现线索,善于从表象看到本质,做到以小见大、管中窥豹。要想方设法寻求工作突破口,尤其是要根据暗访对象工作环节和业务特点,以办事对象身份对相关工作进行全流程、全链条模拟,从而发现薄弱环节。同时也要注重收集其他办事群众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在服务群众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精心梳理,分类运用。暗访结束后,要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梳理汇总,分类运用到巡察工作中去,确保暗访工作发挥最大效果。对于发现的较为严重或影响群众满意度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即知即改;对于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要认真分析研判,在接下来的巡察工作中进一步了解核实;对于暗访发现的各类轻微不足,要通过合理渠道进行提醒,帮助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