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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办:探索建立与其他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促进巡察监督系统集成高效
发布日期:2020-12-25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指出,要探索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常州市积极探索巡察监督与纪检、检察、组织、审计、信访、安全生产等单位和部门配合协作机制,打通壁垒,发挥监督合力,让巡察监督更加精准、高效。

扩大巡前通报范围,精准锁定问题。商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向市委巡察组通报被巡察党组织的有关情况,是开展巡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制定出台了《市委巡察协作单位有关责任清单》,明确各单位巡前通报的方式和内容。每轮巡察前,除函请纪检监察、组织、审计、信访等常规协作单位提供相关情况之外,还新增了网络舆情、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情况通报,比如,安全生产被列为巡视巡察重点后,每轮巡前,都会向市应急管理局发函,商请提供被巡察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近三年以来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目前,常州市巡前通报协作单位已扩大到11家,为巡察组提供了更加精准、全面的材料支持。

加强巡中沟通协作,提升监督质效。巡察期间,对巡察组提出的专业性比较强的问题,巡察办会协调相关协作单位予以政策解读和权威性解答。巡察中后期,适时召开线索研判会,由巡察办牵头,市纪委党风室、案管室共同参与,对初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不断提高问题线索质量。建立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效协作的工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巡察与审计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巡审配合更加高效顺畅。比如,对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巡察期间,恰逢市审计局对该单位进行审计,为提升监督质效,巡察办发函商请市审计局与巡察组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互通监督信息,使监督更具靶向性,发现问题更精准。

推动巡后协同整改,共享监督成果。探索建立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协作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有关单位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及时督促和监督被巡察党组织不断推进整改工作。同时,巡察的监督成果也反作用于相关协作单位,每轮巡察期间开展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等专项检查,巡察后,及时抄送有关材料,组织部门把巡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比如,将每轮巡察提出的专题建议报送市领导,待批示后转至相关责任部门研究落实推进,对监督成果运用,提升工作成效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余坤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