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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用法治思维开展街道纪检工作
发布日期:2020-09-15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聆听王常松书记在全省县级纪委书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纪委书记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深受启发。作为纪检新人,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做好街道的纪检工作。

一是笃学深思,全面提升法治素养。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对纪法知识充分掌握、熟练运用,从而顺利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思考,坚持学用相长,综合运用对纪法条文的所学所思,指导和服务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及时梳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带着问题学,分析解决问题接着干,实现边学边用、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

二是积极实践,严格运用法治方式。法治反腐不是简单的表述上的转变,而是履职履责方式的实际变化和依纪依法反腐的生动实践。坚持规范文明监督,严格按照办案需要,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明办案,防止调查措施使用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依法锁牢证据链条,以纪律法律为准绳,重事实、重证据,办成铁案。按照证据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收集证据、固定证据,注重梳理案件证据上的漏洞,及时找到补齐证据的路径,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实现查结到处理处置、移送起诉的无缝对接,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是严以律己,带头接受法治约束。律人者必先律己,执法者必先守法。率先垂范,带头尊崇法治、遵守纪法、严守规则、依法办案,坚决防止“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坚决防止办人情案,坚决防止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甚至以案谋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清醒状态,时刻用纪律和法律的尺子丈量自己的言行。坚持刀刃向内,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为框架,不断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谋划工作,才能在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融入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旋律中去,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杜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