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九州采风 >> 一线手记 >> 内容
增强法治思维 善用法治方式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

一要通时合变,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由过去单一执纪向挺纪在前、既执纪又执法转变。作为一线监督执纪的力量,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落实监督执纪执法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自觉用“法”的标准来衡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遵循规范性和程序性要求,切实保证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更好的推动依规治党、依法治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要秉轴持钧,把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内涵。坚持严的主基调,监督、办案并举,监督明纪,办案肃纪。因此,精准运用党纪法规,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统筹纪法绝贯通、法法衔接,正是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核心要义。办案中要多做缜密细致的外围调查,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条,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检验。同时,要克服单纯办案思想,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做好执纪办案后半篇文章,防止监督空化、泛化,以小数据推动大决策,以小专项解决大问题,以小制度形成大规矩。

三要强基铸魂,找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方法路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把法治作为一种信仰来追求,以事实为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纪法责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时刻保持对法纪的敬畏之心,牢记底线、不越红线,敬畏法治对权力的约束,明晰法律授予什么权力、边界在哪里、行使的程序是什么、不依法行使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等,自觉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群众谋利益。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应不断强化自身素质,一方面要注重学习内容与实践工作的融会贯通,另一方面要将法治思维和方式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以法治的标准提高案件查处质量。(齐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