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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下发通知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发布日期:2020-01-28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1月27日,常州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压实政治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率先垂范,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市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聚焦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即日起,重点督促落实“三大责任”: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大疫情防控工作投入力度,确保所需经费物资及时到位,依法落实疫情监测检测、隔离救治、检验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二是职能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重点督促做好救治和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力以赴科学有效严防严控。三是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落实直接责任。督促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值班备勤机制和带班值班制度,自觉服从指挥调度,坚决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

《通知》强调,要以最严纪律严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五种行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重要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行为;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工作不力等行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重点做到“五看”: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否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有力有效举措,并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地落细落实;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是否及时如实通报和报告疫情及工作进展情况;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否履职尽责,勤勉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否存在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言论、造谣传谣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

据悉,市纪委监委将坚决执行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明查暗访,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特别是对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以及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一律严查快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对典型问题及时公开通报曝光,以儆效尤。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倒逼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直接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实。

同时,对在防治工作中,党员干部因勤勉尽责、敢于担当、不谋私利,但在疫情处置、物资采购、经费使用等方面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中出现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等情况,坚决予以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