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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2-26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溧阳市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11月1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溧阳市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此轮巡察中,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溧阳法院党组12条问题42项具体内容,为认真落实常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抓好问题整改工作,溧阳法院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定期召开会议调度推进情况,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整改组织领导。市委第五巡察组召开巡察溧阳法院党组情况反馈会后,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为组员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负责在整改时限内对责任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和落实。同时,为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促进高质量发展,我院成立巡察整改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并下设政治机关建设组、党风廉政建设组、审务后勤保障组、审判管理提升组等11个工作组,切实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严肃最紧迫的政治任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压

实整改责任,加强督察问责,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工作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向各部门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形成“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并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常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72项整改措施,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是全程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制定巡察整改工作3个月攻坚期、6个月整改期、一年回头看目标。制定整改责任清单,以表格形式清晰展示各项整改任务的序时推进计划,明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督促落实、带头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分期分批解决,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定期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并对相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跟踪,采取对账销号方式,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真正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三是注重总结经验,建立管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举一反三,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让整改成为促进工作发展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努力使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涉及15项具体内容的20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其他问题整改工作正有序推进。

1. 关于“基层学习效果欠佳,未能做到学深悟透、指导实际”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机关党委每月制定理论学习任务要求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每天在全院微信群中以“每日一题”的形式,强化全院干警对政治理论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组织开展应知应会知识考试1次,及时公布成绩,并对16名考试不合格人员进行补考,确保全员过关、不漏一人。邀请市委党校教师在“微党校”开班第一课上给各支部书记讲授“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支部书记”,进一步提升支部书记的党建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通过聘请4名政治辅导员等创新举措,实现政治上引导、学习上辅导、工作上指导的作用,推动干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而把坚定理想信念和对党绝对忠诚转化为担当作为。(2)用好学习强国平台,组织督促所有党员每天登录学习,对于不学习者,在全院微信群予以通报,目前全院党员学习强国登陆率持续100%。

2. 关于“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组织各部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准把握内涵实质、精髓要义,清楚地知道“什么是请示报告、谁向谁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什么、怎么请示报告”等基本问题,为今后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做好基本遵循,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2)完善《关于重大案件实行报告的制度规定》,并制定请示报告表。在该规定中明确和增补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程序,明确“重大案件”范围,在院部门内部建立层报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工作、重点案件、重大事项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月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2020年度,共向院领导上报《院长参考》34期,向常州中院、溧阳市委、溧阳市委政法委上报重要紧急信息7期。

3. 关于“纪律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积极开展“三项队建”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指导督促各部门重新进行司法作风问题排查并制定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制定下发《关于改进司法作风、遵守司法礼仪、规范办公秩序的通知》,明确我院司法作风及日常行为规范相关管理规定,并在规定下发后开展专项督察1次,对于发现的“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不规范,着制服但均未系领带;配电室存放大量纸质材料,存有安全隐患;会议室物品摆放凌乱,卫生未打扫;个别驾驶员上班期间串岗”等问题发出督察通报及整改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强化执纪问责,对于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规章制度处理并通报,做到处分与教育并行。2020年,1名干警受到诫勉谈话处理、2名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 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建立审务督察制度,针对司法作风问题,开展审务督察3次,并下发督察通报。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审委会、质评会、审判质效指标月分析会等核心业务会议,使纪检监督从“事后查处”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组织开展对发改案件的一案双查活动,并约谈2人。(2)制定完善《审执质效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职能,强化审执质效监督,对于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依法审查再审,对于原审的相关案件审理问题及时发布审判管理通报。坚持问题导向,制定2021年审执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促进审执质效水平整体提升。对于审判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发布专业法官会议提醒,避免“同案不同判”等情形发生。结合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契机,专门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对信访投诉反映的工作作风等问题,严格按照“一案一查”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5. 关于“依法依规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对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全院法官审执质效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制定《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六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审判质效指标月分析会、案件质量评定会,动态开展审判质效“提升月”“巩固冲刺月”等活动,并采取审判质效“流动小红旗”“红黑榜”等措施,培育干警奋勇争先、努力拼搏意识。实行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和院长三级审批制度让审限审批手续更严格,有效构建出制度、流程、机制管人管事的“铁三角”。2020年,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12个月未结案件数等核心质效指标均位居常州地区前列,审限延长案件数同比下降91.12%。对具有典型意义和指导价值的案例及时通过审委会纪要发布供全院干警学习。高度重视裁判文书质量,通过经常性发布优秀裁判文书,督促法官充分利用智能纠错软件,将智能纠错和人工审核有机结合,从源头发现问题,有效发现和纠正文书的低级错误。

6. 关于“群众观念树得还不牢”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百村”活动,强化与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百姓议事堂、网格、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沟通对接,群策群力化解“花园排挡15名租户逾期支付租金案”“溧城街道福阳社区居民房存放骨灰扰民案”“南渡镇福星村委13户村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案”等纠纷,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大力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加大领导干部结对帮扶低保家庭扶贫力度。深化“一心四点多元”平台建设,打造“商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特色调解室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择优选聘34名各行业领域人员担任常驻或特邀人民调解员充实人民调解力量,不断提升诉前解纷实效。一年来,诉前分流各类纠纷4500件、成功化解1391件,诉前分流率59.56%、化解率30.91%,一审民商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21.16%,“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从常州地区末位迈入第一方阵。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41.46万元、发放救助金75.16万元,积极传递司法温暖。开辟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欠薪纠纷案件822件,为劳动者追回“血汗钱”1811.86万元。全年执结案件8909件,同比上升9.84%,执行到位金额13.01亿余元。全面加强执行震慑,常态开展“打财断血”“涉金融”“涉民生”等专项执行行动20次,4437件案件随裁判文书发放《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倡议书,司法拘留13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4598人次,限制高消费5400人次,发布执行悬赏公告20条,司法拍卖成交197件7.78亿元,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深入上上电缆、金峰水泥等58家市重点企业走访交流,真诚倾听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发送营商环境共治司法建议书7份。

7. 关于“公务接待费列支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报销管理制度,严格参照《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调整》规定的标准报销公务接待费等支出,报销时“四单”缺一不可。

8. 关于“差旅费、福利费、食堂伙食费、办公费 、工会费等费用执行财务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加强经费使用审批,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报销差旅费、发放福利费、劳务费等;要求报销发票必须为正式发票;加强食堂伙食经费使用管理,杜绝食物浪费现象;严格工会经费使用范围、标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报销。(2)严格执行溧阳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贴政策,加强医疗补贴经费补贴范围和标准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对象一律不得发放补贴。

9. 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提醒,明确在建工程一律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对于无正当理由拖延支付的,及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基建账并入经费账,并开展登记固定资产工作,同时做好台账记录。2020年以来,共补录固定资产218件。

11. 关于“执行案款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建立财务AB岗制度,同时加强出纳人才的培养,防止出现请假后无人替班问题。(2)制定出台《关于执行款清退、延期与支付审批》的规定,要求每周公布执行案款情况,领款人与申请执行人不一致的,应当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全面落实“一案一人一账号”、执行案款发放五级审批等制度促使案款发放更规范,专项清理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347笔1.79亿余元,因及时高效完成清理工作,该项指标在常州法院系统位列第一方阵。同时,加强归档工作,做到归档材料齐全。

12. 关于“队伍日常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队伍日常管理和日常廉政纪律教育,积极开展全院党风廉政教育大会、节前廉政教育等工作,全年接受廉政警示教育690人次。邀请溧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到院讲党课,为全院干警阐明正确的金钱观、财富观。建立健全从严监督管理体系,紧盯内设机构、纪律作风、基础设施建设招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察11次。紧扣“八种本领”“五个过硬”“四化建设”要求,坚持选育管用全链条推进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文书评比、业务研讨、教育培训和办案竞赛等活动,全方位提升干警履职能力。全年组织463人次参训学习60次,获得“集体三等功”“溧阳撤县设市30周年‘时代先锋’”“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荣誉30项,2篇案例入选 《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申特系’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入选江苏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并被写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3. 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通过给每个支部配发党务指导书籍《基层党务工作实用手册》,加强党务知识学习。凭借“微党校”平台邀请党建工作专家、学者授课,收听收看强化党建工作音视频,分门别类设计制定“可点读式”学习菜单等,丰富培训模式和培训内容,提升各支部党务工作水平。推进“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打造“职务犯罪研究暨防控中心”“护企安商”等特色党支部,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机关党委定期对各党支部工作台账进行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优化各支部人员结构及组织架构,对于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组织其召开支委会,调整支委分工,确定纪检委员(可兼任)。

14. 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组织6名预备期未交纳党费人员在12月底前补缴党费1826元;各支部每季度公示1次党费交纳情况,机关党委每年对全院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

15. 关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聘任30名社会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16名本院中层副职担任部门廉政监察员以强化内外部监督。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沟通联络,积极组织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市纪委监委的专项业务培训,提升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加强日常台账管理,对督察室台账进行分类整理。加强信访处置规范化建设,执行合理流程,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类信访举报的处置,并进行答复。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7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 关于“理论学习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根据上级法院、市委宣传部要求和部署,制定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按计划组织好党组中心组学习活动。安排计划好中心组成员重点交流发言,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

2. 关于“司法办案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继续加强各审执部门法官的理论学习,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和安排,有计划,有安排的充实干警理论知识。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定期举办微课堂,集中业务学习,分享各部门业务知识和审判经验。坚持部门法官会议通案制度,加强案件质量管控,对上年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找出问题所在。充分发挥庭长监督职能,对长期未结、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做好提请部门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工作。发挥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做到充分合议,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培训,提升陪审能力和素质。

3. 关于“办案综合效果欠佳”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拟建立对上诉案件的逐案分析制度,找出服判息诉率低的原因,分析服判息诉率情况,并进行分类比较。完善日常督促制度,加强对案件的日常管理,对指标处在低位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和提醒帮助,助力审判指标提升。加大案件调解工作力度,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判后答疑、法律释明工作。加强对法官助理培养,提升其各项工作能力。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督查,并形成长效机制。

4. 关于“执行工作有缺陷”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定期抽检执行案件卷宗,结合信访反映倒查执行工作是否合规,倒逼执行规范,提升执行业务水平。推动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构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机制体系。加强与各乡镇就协助配合保全拆迁补偿、复耕补偿,协助乡镇辖区工业不动产处置等工作的沟通协调。

5. 关于“审判工作履职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严格控制审限,减少案件审限延长情形。严格规范程序变更等手续,杜绝因主观原因导致长期案件产生。完善庭内案件的不定期抽查制度,丰富抽查的方式方法。通过查阅卷宗、观看庭审录像等手段,对部门内案件加强审判管理。加强与评估公司的沟通交流,建立快速协调机制,提高司法鉴定的效率,严格审查移送司法鉴定的材料。加强对卷宗归档时限的提醒,杜绝超期归档。

6.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行动不迅速”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继续深入细致学习“854模式”实体化运行工作相关规定,对照规范检视自身,查漏补缺,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明确整改措施。统计执行所需硬件设备,及时补足更新,将所需硬件设备按程序进行采购。成立“服务保障四大试点”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与市四大试点工作专班及办公室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及时掌握“四大试点”建设过程中的司法需求,以司法建议、专题报告等形式,为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参考。通过座谈交流、实地走访、联合会商等形式,主动对“四大试点”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调研,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7. 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严格贯彻落实“打财断血”的工作要求,成立“614”“814”等涉黑涉恶专案财产处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涉黑案件判决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

8. 关于“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整治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加强与市公安局的沟通联络,继续完善落实“套路贷”案件复查制度。建立经常代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名录。参考省高院《关于健全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及虚假诉讼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防范与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长效机制。

9.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六稳六保工作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加强与市人社局、劳动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和联动配合,每季度梳理劳动争议类案件并进行总结归纳,向人社局和劳动仲裁机构进行情况通报。

10.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制定《溧阳市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意见》《溧阳市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印制意识形态责任状,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压实责任。开展全院干警意识形态问卷调查,全面摸排意识形态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研究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11. 关于“队伍和阵地建设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意识形态专题培训、防范重大风险辅导讲座、网评工作培训等,引导干警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提高舆情应对能力。加强舆情监控力度,及时关注溧阳论坛、化龙巷等网络平台,对涉溧阳法院舆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加强阵地建设,官方微信、微博紧跟时事热点,聆听群众心声,推送群众满意的、感兴趣的、实用的内容。

12. 关于“宣传示范引领效应发挥不足”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积极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工作,及时捕捉先进典型的闪光点,重点突出先进典型的时代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力,切实保持先进典型的先进性。强化精品意识,把宣传工作当作事业、当作责任、当作追求,努力在提高质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多措并举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拓展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经验,增强先进典型影响力。

13. 关于“裁判引领不够突出”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继续加强干警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工作,丰富队伍思想建设形式,开展更加丰富多彩的党建教育活动。加强责任意识,杜绝人为因素、主观原因造成案件质量问题。继续加强对承办人综合办案能力的培养,依托于督促和抽查制度,对于已经出现的问题早发现,早改正,避免重复问题出现。

14. 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继续有组织、有计划的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建设管理,注重破产审判专业化队伍建立,进一步促进“府院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行,切实提高我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力。加强审判工作与全市重点工作的结合和促进作用。在面对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或“四大经济”相关诉讼时,予以重点关注,实时把控,强调裁判对于全市经济引领促进作用,强调裁判的社会效果。将“六类案件”监督相关内容纳入审执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中。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共治司法建议”工作,注重企业回函内容及实际需求。

15. 关于“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不够”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对现有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改造升级,扩充职能,设立导诉台安排专人负责导诉服务。尽快推动法官进网格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行。成立道交一体化处理中心,并做好数据录入工作。

16. 关于“调查研究制度机制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充分发挥司法调研兴趣小组及调研骨干的带头调研作用,细化调研任务,把调研任务责任到部门、落实到人。健全完善司法建议台账,深度挖掘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打造高质量司法服务。对优秀调研文章及优秀司法建议及时进行奖励,调动干警积极性。

17. 关于“站在企业和群众立场解难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制作生效证明书(建议稿)供审委会讨论决定。严格落实生效证明制度,即申请执行时应当提供由审理承办法官签署的生效证明。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企业、走访人大代表等活动,通过倾听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提升。

18. 关于“贴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结合法院特点,继续在内容上做精做细,通过运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充分展示法院面貌,让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进去,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加强互动沟通,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实现交流的零距离、快速度、高效率,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求和问题。

19.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没有压实”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将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作风建设“三效三提”专项行动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党建及日常性廉政教育频次。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区分岗前谈话、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谈话重点,由党组书记亲自负责,和每名班子成员交流谈心,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20. 关于“基层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充分利用微党校平台,举办部门负责人培训班,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培训内容。大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领导干部走访干警家庭活动方案,健全完善“八小时以外”监督制约机制,要求干警在“八小时以外”自觉加强学习、尊重社会公德等。强化纪检监督责任,有序开展审务督察、专项督查和纪律规范等活动,针对立审执运行的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督、全程防控、全程留痕,做到“放权不放任”。

21. 关于“对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依托“微党校”平台,建立党组成员向党组会汇报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机制,由党组成员每季度向党组会汇报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情况。分管领导每年与分管部门的支部书记进行1次党建工作专题谈心谈话,了解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情况。建立政治协理员制度,政治协理员专职负责协助部门负责人开展本部门思想政治、党务党建、主题教育、队伍建设等综合性工作,政治协理员受所在部门和政治部双重管理。

22. 关于“执行组织制度不严肃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组织1次支部书记培训班,通过加强党务工作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督导党课学习和党日活动的落实情况,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列席1次各个支部组织生活并现场进行指导。

23. 关于“履职尽责还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重新组织各部门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对照风险点开展回头看,切实消除廉政隐患。制定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非党员,聘用制人员的管理。

24. 关于“执纪监督偏松偏软”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严格对照“院级考核部门、部门考核干警”的二级考核方案,对受处分干警进行年终考核。同时,充分发挥“微党校”作用,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25. 关于“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机制,制定《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规范各类人员管理考核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行聘用制书记员转岗调解员制度,助力书记员业务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通道畅通。充分征求各部门、各类人员的意见建议,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拓宽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成长空间,调动各类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26. 关于“干部选拔交流培养机制有待完善”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充分调研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和需求,进行全院范围内的岗位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工作潜能。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则,按制度选人用人。建立常态化的轮岗交流制度,形成良性互动,用好、盘活现有的干部队伍。加大人才招录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比例招录司法行政人员,加强综合部门干部培养和梯队建设。

27. 关于“干部管理教育质效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制定《2021年度溧阳市人民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突出能力培养,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各职务层次和各类别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积极回应干警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干警工作生活困难。适时组织政工工作人员到优秀法院交流考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补足工作短板,提升工作质效。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不存在尚未启动的问题整改。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认识再深化。切实把巡察整改当作加强党性锻炼的机会,推动法院事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的机会,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确保巡察工作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二)整改再加力。始终把关注点、聚焦点放在落实整改、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上,对照整改问题清单,持续抓好深入整改、彻底整改,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全力集中攻坚,持续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走深做实。

(三)质效再提升。进一步把巡察整改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等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推动整改成果运用转化,努力实现审执业务和队伍建设“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两提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7035511;邮政信箱溧阳市罗湾路388号,邮编213300。


中共溧阳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