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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学习周恩来精神 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1-04-09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六个杰出楷模”是对周恩来精神的高度概括。作为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周恩来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应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在推进审理工作规范化上实现新进步,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在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上展现新作为。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周恩来精神,就是要秉持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善用法治思维,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二十四个字既是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案件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更是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根本保障。案件审理的证据审核、定性量纪、处理执行全过程都必须树立规范意识,案件审理全过程都要于法有据,争做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执行者和坚定捍卫者,努力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办案新水平。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周恩来精神,就是要坚持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的“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不仅仅指经济领域要高质量发展,党和国家事业各个领域都要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审理工作的质量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在工作中要强化岗位职能意识,围绕能力提升,不断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做到学以致用,锻炼、提高案审能力和综合素质;认真审核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办案程序,准确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与审查调查部门沟通,仔细查阅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反复研究处理依据,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周恩来精神,就是要树立大局意识和系统思维,推动工作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局性谋划”,因此,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不能单纯为审理案件而审理,要站在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处理好正确执纪执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惩处、教育和保护的关系。同时,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思维,总结分析规律,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途径。既要注意学习和发扬好经验、好做法,又要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不断探索创新案件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改进审理工作,使案件审理工作更加高效。

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周恩来精神,就是要强化学习意识,进一步提升业务能力。监察体制改革对办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办案人员能力跟不上实际需要,同时“案多人少”的矛盾仍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审理干部应当强化岗位职能意识,围绕能力提升注重学习,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与实践锻炼,通过常态化学习、专题调研、业务培训和案件办理,熟练掌握党纪党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同时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审理队伍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锻造新时代办案铁军,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周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