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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款“蛀虫”现形记
发布日期:2021-03-17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我以前可能是记错了,你们不要再查王某了,这段时间他老打电话给我,我也没有办法哎。”

2020年8月的一天,我刚进到办公室,就接到了当事人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吕坵村村民赵某的电话。利益受损的群众竟然为违纪者开脱,这是什么情况?这种有悖常理的诉求,激发了我查清事实真相、伸张公平正义的决心。

早在去年3月,常州市金坛区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由我所在的部门牵头,针对全区民生帮扶救助资金面广量大、资金分配和监管环节问题易发多发等实际问题,启动实施为期3个月的扶贫救助资金专项监督检查,推动惠民政策更好落实。

按照监督检查组分工,我通过电话对救助款是否发放到位进行抽查。抽查到直溪镇吕坵村的时候,发现有几户接电话的即非本人也不是代领人。于是,我找到村委要到这几户人现在的手机号码,逐一进行电话确认。

“赵阿姨,你丈夫2017年申请过一笔慈善大病救助款,你拿到了吗?”

“好像拿到了,我平时都是住在常州我女儿家,2018年春节回金坛老家时,村干部给了我2000元现金。”

电话这头,我盯着慈善大病救助款发放表,上面明明写着是张某代领5000元,为什么赵某说是2000元呢,是她记错了?还是另有隐情?

挂掉电话,我们监督检查组立即进行了讨论,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围绕代领人张某是谁、现金是哪个村干部发的等疑点问题制定核查方案,着手对此事进一步核实。

第二天,我们先找到代领人张某,了解到张某是赵某的邻居。据张某回忆,他肯定没有代签这个字,“5000元不是小数目,如果代签字领款我一定记得。”

面对我们的询问,负责此项工作的村干部王某说,“经我手的救助款都已经发给了申请对象,是造表发放的。”当我们提到代签他人名字和电话时,王某神情出现了一些慌张,说话也吞吞吐吐,“这个啊……,当时为了早点把发放表交上去,就代签了张某的名字,留了自己的电话。”

为了印证这个情况,我们赶往常州找到赵某,赵某表示,当时自己确实只收到2000元,但最近又接到村干部王某电话,让她回去再领3000元。

原来,我们抽查赵某救助款发放情况时,第一次接电话的人正是王某。他担心自己侵吞3000元救助款事情败露,遂试图进行“补救”,多次联系赵某表示要退还所截留的救助款,并要求赵某出具一张金额为5000元,落款时间为2018年的收条,被赵某拒绝。

王某仍然不甘心,又多次打电话给赵某。经不住软磨硬泡,赵某女儿给王某手写了一张金额为3000元,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3日的收条。由于收条上的日期对不上,王某担心会引起调查人员的怀疑,于是自己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交给镇纪委,大致内容是,“2018年春节前已把5000元救助金送给了赵某,当时忘记打收条,今年5月赵某承认收到救助金,但却不肯写收条……”企图通过这种方式,掩盖事实真相,蒙混过关。

王某万万没想到,正是他的画蛇添足行为,暴露出了他的“猫腻”。2020年5月中旬,区纪委监委对王某进行“走读式”谈话,在事实面前,王某很快就承认自己出于私心,利用赵某不熟悉慈善救助政策的漏洞,侵占3000元救助款,以及向组织出具虚假情况说明的事实,并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接受组织处理。

然而,在区纪委监委决定对王某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后,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担心受处分后参加2021年村委换届选举的事会受到影响,遂矢口否认侵吞3000元救助款事实,销毁当事人赵某女儿手书的收条证据,以对抗组织审查。

事情发展到这里,王某不从自身找原因,仍心存侥幸,不断向赵某母女施压,妄图通过让当事人收回之前证言,为自己“洗白”,这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侵占群众利益还“讹上门”,党纪法规可不会惯着。2020年9月,王某最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在我们的建议下,区纪委监委选取与王某案同类的4起典型案例,摄制了警示教育专题片《针芒》,组织全区党员干部观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示警、警钟长鸣。同时,督促区民政、慈善总会修定《金坛区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镇(街道)监管责任,推动民生帮扶救助领域政策落地落实、真正惠及群众。(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