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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
发布日期:2021-10-30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带头守规守纪守法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应有之义。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我作为派驻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要以《监察法实施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作表率。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原原本本学、一条一条学,准确把握《条例》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对象、权限、程序等。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要把《条例》的要求落实落细,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严禁超越既定权限、逾越纪法底线。在纪法贯通方面,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在法法衔接方面,按照《条例》明确的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强化与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促进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有机衔接。

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法治精神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严格规范自身权力运行。《条例》通篇贯彻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第七章专章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明确提出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约束和监督。这些要求构建了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确保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到严格的制度和纪律约束。(叶春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