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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纪委监委推出系列举措监督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2-06-17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要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让创新无惧、创业无忧、创造无憾;要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这是我市全面落实“532”发展战略,加快打造长三角产业中轴,奋力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提出的目标。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本职、主动作为,制定出台系列举措服务保障“532”发展战略、监督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以“清风”护航发展。

其中,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服务保障“532”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明确聚焦责任落实,做深做实政治监督;聚焦产业发展,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民生保障,推动解决“急难愁盼”;聚焦作风建设,持续纠治 “四风”顽疾;聚焦权力运行,“三不一体”严惩腐败等5个方面15项重点监督工作。同时细化出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制定负面清单、实施常态监测、畅通诉求渠道、强化协作联动、加快问题处置、保护市场主体、通报典型案例、严肃问题整改、激励担当作为等10项措施,将具体任务分解细化,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为常态化观察、掌握全市营商环境状况,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构建了高效便捷、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一点三专”营商环境问题综合反映渠道,第一时间推动解决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损害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等5个方面20种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支持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聚焦主责主业,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共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110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3人,通报曝光8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作为约谈下级党组织的必谈内容,及时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报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抄告分管领导,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制定负面清单。深入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梳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制定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划出纪律红线,明确公职人员“不可为”情形,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实施常态监测。在全市选取10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协会、商会作为“营商环境监测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个监测点指定监督联络员,及时收集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四、畅通诉求渠道。利用“龙城清韵”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通“企事无忧”信访举报平台,集中受理群众举报。推动“12345”热线设立 “企事无忧”投诉专席,及时交办督办市场主体反映问题,及时移送涉企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

五、强化协作联动。会同党委政府督查室、作风办、重大项目办等开展联合督查,推动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中梗阻”问题。聚焦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六、加快问题处置。设立涉企问题线索处置“绿色通道”,建立专门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健全集中研判、分类处置、交办督办、限期办结、对账销号等制度,确保快查快结、及时反馈、形成闭环。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

七、保护市场主体。督促执法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挪用的财物,完善财产返还、退赔制度。建立涉企重大案件审核及风险评估机制,对涉案民营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资产和设备依法慎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八、通报典型案例。定期通报曝光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九、严肃问题整改。对发现的具体问题,通过约谈提醒、提出监督建议等方式,督促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问题突出的,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到位。对面上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盲区,推动相关部门健全制度规范、加强日常监管。

十、激励担当作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等政商交往过程中因积极履职、出于公心而出现的失误错误,予以容错免责,激励干部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及时澄清正名,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

一、工作作风方面

1. 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力,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不求实效;

2. “新官不理旧事”,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拒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3.在服务市场主体过程中态度生硬、颐指气使,或者“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不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诿扯皮、效率低下;

4. 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事项。

二、市场环境方面

5. 未按规定执行金融担保、产业扶持、减税降费等助企惠企政策;

6. 向市场主体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7. 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过程中,违反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供应商;

8. 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或者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三、政务服务方面

9. 违反规定设定中介服务或者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10.违反规定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11. 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四、监管执法方面

12.不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规定,搞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严重干扰和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3.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违反规定搞“一刀切”,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4. 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非必要的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或者对涉案民营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非必要的羁押性强制措施。

五、廉洁从政方面

15. 向市场主体索要、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或者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16. 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土地征收、日常监管、税费征收、融资贷款、财政补贴等环节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17.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或者为本人、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18. 违规借用市场主体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19. 违规在企业等市场主体兼职取酬;

20. 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为常态化观察、掌握全市营商环境状况,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构建了高效便捷、各有侧重、互为补充的“一点三专”营商环境问题综合反映渠道。

“一点”:

在全市设立首批100个营商环境监测点,把监督“探头”直接架到市场主体最前沿。

“三专”:

在“12345”热线设立“企事无忧”专席,24小时在线受理市场主体诉求,帮助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具体困难;

在“监督一点通”微信小程序设立营商环境专题,精准高效交办督办,督促党员干部积极服务企业发展、维护亲清政商关系;

在传统“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举报平台设立营商环境专栏,开通投诉举报“直通车”,集中受理党员干部涉企服务腐败和作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