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头条新闻 >> 内容
市监委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
发布日期:2022-05-26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5月25日,市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文宏出席会议,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并讲话。两位特约监察员代表就如何履职作表态发言。

本届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自今年2月启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以及专家学者中,优选聘请了20名市监委第二届特约监察员。


李文宏强调,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始终高度重视特约监察员工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站位,凝聚思想共识,深刻认识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是党和国家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

李文宏希望新一届特约监察员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识做好特约监察员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扛起特约监察员的职责使命,聚焦监督重点,发挥自身优势,善思参谋咨询之策,发挥桥梁纽带之效,凝聚舆论引导之力,助力反腐倡廉事业,同时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履职能力,坚持正身律己,树立特约监察员队伍良好形象。

  李文宏同时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以及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工作载体、工作平台和方法路径,强化服务保障,压实工作责任,为特约监察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共同推动常州纪检监察工作赢得新发展,为我市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果,不断打造政治生态新气象,不断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建设好人民满意的廉洁常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常州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为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进一步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常州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常州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马凌(女)、王宏、吉明、华飞、庄军、刘永坚、寿虹(女)、张小虎、张秋冬、张秋红(女)、张惊涛、岳鸣刚、周剑、顾秋平、顾慧丽(女)、郭江平(女)、彭伟中、蒋健、蔡军、潘建炜等20位同志为常州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7年2月。


常州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