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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构筑“五重责任”体系抓实巡察整改与成果运用
发布日期:2023-01-10   来源:金坛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年来,常州市金坛区坚持以强化巡察整改政治责任为前提,积极探索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新路径,建立健全“五重责任”体系,自上而下层层传导整改压力,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区委率先垂范强化领导职责。将巡察整改工作写进区委常委会和全区纪检监察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政治巡察深化发展的重要突破点。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各轮次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区委书记旗帜鲜明点人点事点问题,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由区委巡察组反馈时传达给被巡察党组织。

领导小组履行组织实施责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部署落实全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先后研究出台《关于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清单与工作流程图》等工作机制,负责牵头抓总,部署巡察整改督促、巡察“回头看”等任务,统筹领导指导巡察办、巡察组、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单位共同履行好整改监督职责。从今年开始,实行每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直接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机制,安排整改任务较重、问题较多的被巡察单位当面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改情况,由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提醒约谈。

分管区领导主动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区委统一要求,被巡察单位的分管区领导立足全区工作大局,在整改中落实好“一岗双责”,主动承担在全区分管联系领域内被巡察单位的整改责任,积极参加巡察反馈会,对照巡察办抄送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进展情况报告,督促指导被巡察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实施提醒约谈,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任务的有效落实。

推进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研究出台《中共常州市金坛区委巡察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协作联动实施办法》,明确区委巡察办、巡察组、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改监督中的职责分工,规范整改工作程序,形成了协调共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区委巡察办定期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联合专项督查行动,督查结果上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委书记专题会,对发现整改责任履行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突出问题的,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处理,并在全区公开通报。

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将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服务全区高质量发展和党的建设综合考核,向全区各部门明确传导巡察整改的责任压力。严格执行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制度规定,强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要求主要负责人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履行本单位分管领域整改任务“一岗双责”,做到责任真认领、问题真整改。区委巡察办研究制定巡察整改责任提醒机制,先后对35个新调整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提醒函》,督促“新管理旧账”,推动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落实到位,不留空档。(项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