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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从“鞭靴之贪”惩起
发布日期:2023-06-29   来源:溧阳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资治通鉴·唐纪五十》中陆贽对唐德宗说“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金玉”。可见古人早已认识到所谓的“鞭靴之类,受亦无伤”的“受贿有理”之论,对守住“拒贿”防线有强有力的腐蚀作用。

观今有些党员干部,自认为自己很“清廉”,不就是喜欢来点小麻将、抽几包烟、喝几杯小酒、拿点土特产、偶尔借公车私用一下、周末参加次私人会所活动等等小事,认为这些大家都是存在的,算不上腐败。但有道是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腐败没有大小之分,大腐败从小腐败开始,贿道一开,这些类似“鞭靴”的、看似不足挂齿的物品,如果你一旦不拒收,用不了多久,就欲壑难填,来者不拒,至贪及“金玉”,收百千亿之财也不感到烫手了,那些从“蝇”到“虎”的事实就是再明显不过的案例。

那些个送礼之人,开始用些小恩小惠于你,与你私底下成交,尝试到了“小甜头”,又会以更大更多的美钞香车美女别墅出境游等贿赂你,换取你给予他的利益最大化。看似小恩小贿,实则是腐败的雏形期,不得不防,斩草需除根,斩断伸向“鞭靴”之利之爪,折断送出“鞭靴”之利手,才能遏制“金玉”产生。

现今,惩治党员干部“鞭靴”之类的微腐败,已日益被提到了重要的日程之上,对看似无伤大局合乎“情理”的微腐败加以严肃整治,防腐拒蚀于末然。从细微之处入手,让党员干部洁身自好,不忘初心,“鞭靴不取,金玉不贪”,就不至于走向囹圄之路。(史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