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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片区协作机制的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天宁区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和“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统筹全区纪检监察监督办案力量,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天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历次全会部署要求,在区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通过片区协作机制整合监督力量、增强办案合力,积极构建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整体联动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新格局,推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忠诚履职、规范履职、高效履职,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天宁答卷”作出更大贡献。

二、片区设置

在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分片联系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相近、优势互补、便于协作”原则,将委机关2个审查调查室、2个监督检查室(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室”)、6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组”)和8个基层纪(工)委(以下简称“地”)划分为2个片区,分别设立协作片区。

协作片区由分管常委(委员)担任组长,监督检查室(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为牵头室,审查调查室为配合室,派驻组、基层纪(工)委为片区成员,形成由“室”负责牵头指导、“组”发挥“驻”的优势、“地”补充专业力量,“室组地”片区协作的大监督办案工作格局。具体分片如下:

(一)第一协作片区

组 长: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区委巡察办主任程强

副组长: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一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任沈剑

成员单位:开发区纪工委、郑陆镇纪委、雕庄街道纪工委、青龙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第一审查调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一派出监察员办公室)。

(二)第二协作片区

组 长:区监委委员、开发区纪工委书记郭海青

副组长: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任齐涛

成员单位:茶山街道纪工委、红梅街道纪工委、天宁街道纪工委、兰陵街道纪工委,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委机关第二审查调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二派出监察员办公室)。

三、协作内容及方式

(一)协作内容

片区协作机制主要适用于涉及行业性系统性、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巡视巡察移交等重点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根据区纪委监委部署以及本片区需要开展的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以及其他需要开展片区协作的事项。

对于发生在各地、各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由“室”“组”“地”自行办理。

(二)协作方式

片区协作一般以片区内协作为主,可以采取“室组地”、“室组”、“室地”、“组地”’、“组组”等协作方式。此外,继续用好 “巡察+派驻”联合进驻、“党风+派驻”联合监督等工作方式。

区纪委监委认为需要协作开展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的,指定相应片区实施协作;审查调查室、监督检查室、派驻(出)机构、基层纪(工)委认为需要协作开展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的,向区纪委监委报告,经相关领导(一般为协作片区组长,必要时报分管副书记)同意后,由相应片区实施协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工作实际,认为需要开展片区协作联合监督检查的,经与相应监督检查室协商一致,向区纪委监委报告经批准后,由相应片区实施协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规范意识。协作片区应当坚持区纪委监委统一领导,审查调查或监督检查工作由片区组长组织会商研究后提出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内容、目标、重点、分工和步骤等。协作片区监督办案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实施。

(二)强化责任意识。协作片区要树立履职共同体理念,建立健全沟通会商、集体研判等工作机制。片区组长每月要组织召开片区例会,听取成员单位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必要时由分管副书记参加,研究推进片区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涉及体制机制运行、跨片区协作等重大事项,形成共督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三)强化协作意识。监督检查室(派出监察员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协作片区日常联系职责,主动谋划对接好片区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基层纪(工)委、派驻(出)机构要积极参与片区协作工作开展,在片区协作中实现力量互补、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成果共享。

(四)强化纪律意识。协作片区全体成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全体成员的工作表现将作为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