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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宁探索“巡回审理”机制 提升乡镇案件查办质效
发布日期:2024-03-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本报讯(记者 陆丽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曹某某违纪行为发生在2023年。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如引用从轻、减轻处分条款,则应引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干部邹鑫带组对郑陆镇青松村某干部违纪案件开展“巡回审理”时,指出案件条规适用不正确等问题。

2023年10月,天宁区纪委监委建立“巡回审理”机制,由区纪委监委1名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担任主审人,另随机抽取1名区纪委监委审理干部或乡镇纪检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担任协审人,组成“巡回审理”组,对该区下辖8个乡镇(街道)查办的案件开展“巡回审理”。

对一般性案件,“巡回审理”组到被审查人所在地的乡镇纪委开展审理工作,就事实认定、证据完善、纪法适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当面沟通、直接反馈审理意见。对疑难复杂案件,按规定提交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室务会审议后,反馈审理意见。同时,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在属地对个案开展审理谈话,确保案件查办质效。

2023年8月,江苏省纪委监委在全省全面落实“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探索深化这项工作,为避免只对卷宗书面审核、乡镇纪委办案责任淡化等问题,创新举措,发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专业化优势,区纪委监委审理干部深入一线,与乡镇纪检干部面对面交流案情,到属地开展审理谈话,及时反馈审理意见,有助于掌握案件背后的‘活’信息,同时以案代训提升乡镇纪检干部对案件的定性量纪能力,进一步压实乡镇纪委办案主体责任,达到提升乡镇案件查办质效的目的。”天宁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天宁区纪委监委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建立了兼顾案件质量、沟通效率、便捷因素以及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巡回审理”工作机制。截至目前,该区共开展“巡回审理”23件次,发现问题60余个,反馈《案件质量阅卷登记表》23份,反馈审理报告1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