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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3-08   来源:常州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18日至10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天宁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17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天宁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天宁法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指出了天宁法院在党建、廉政建设、队伍管理、司法为民等11方面34个问题。天宁法院党组对巡察反馈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任务清单,确保整改落细落实。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巡察情况反馈会议结束后,院党组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决定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王留洪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宏俊分管负责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协调工作。同时,成立6个工作专班,分模块细化整改任务,切实推进整改落实。巡察情况反馈会以来,共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专题党组会议4次,部署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做到以上率下、全员参与。

2、压实责任分解,确保层层落实。院党组按照《关于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逐条逐项认领巡察反馈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本院《巡察整改方案》,并报巡察组审核同意。《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34个问题共制定92条整改措施,细化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三清单”台账。《方案》制发后,各部门、各支部分别召开部门会议和支部会议,按标准、时限开展对照自查、问题清理和整改落实工作。

3、抓好监督检查,建立跟踪机制。天宁法院党组坚持立行立改,边部署,边推进,既全力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也同步抓好省法院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工作台账,设立专项督查指导专班,严格对整改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核查验收。院党组每周组织一次整改推进情况的分析研判,为整改过程中的发现的问题提供指导,及时牵头解决遇到的整改难题,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或者态度敷衍的,严肃问责,做到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及时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共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范21份,共计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5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工作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坚持“周盘点,月调度”制度,充实审判力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已经于2020年全部办结,按期完成“案件清零”目标。(2)高度重视线索挖掘,积极主动做好民商事案件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特别是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收集排查和审查工作,做齐做全工作台账。2020年共移送“套路贷”犯罪线索13条。(3)院扫黑办对前期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全盘回顾和梳理,就移送、反馈等问题再次与区扫黑办、区公安对接,确认前期共移送线索53条,其中50条已有书面回复,另外3条等纪检监察部门回复。(4)通过对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诉讼代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已经建立形成“经常代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名录”。

2、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主动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

(1)2020年11月5日,民一庭牵头组织与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司法局等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就构建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调处机制进行了协商研讨,并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协商研讨内容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为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目前,该意见相关要求已经在逐步落实推进中。通过该机制的建立,2020年我院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为270件,同比下降了14%,今年1-2月仅收案33件。(2)不断强化“执转破”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执转破”工作进入快车道,2020年全年移送执转破案件31件,数量居全市首位。以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为依托,进一步完善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简化执转破案件审理程序,培养壮大“执转破”专业队伍,现实“执转破”工作常态化开展。(3)联合区公安、区检察院、区应急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集体学习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并对建立我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4)2020年2月22日,破产审判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队走访多家破产企业,实地查看并现场指导破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5)积极延伸办案职能,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发布类案审判白皮书,2020年全年发送司法建议13篇,其中7篇收到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7篇收到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2篇获全省优秀司法建议。

3、关于“破解‘执行难’问题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制定出台《终本案件管理规定》,严格把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结案标准,常态化开展案件检查评议,着力提升线上、线下财产查控、扣划的及时性和准确度。(2)制定出台《终本后案件办理程序的意见》,对终本后已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是否继续有效,符合哪些条件应当恢复执行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终本案件后续实质化管理工作。(3)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切实清理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分批次规模性清理执行案款571笔/2.1亿元。(4)制定出台《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对执行案款的收取、转移、审查、发放等制定详细标准,增设案款管理专员,完善五级审批,坚决杜绝案款发放的随意性。(5)严格执行《终本案件管理规定》,切实强化案件管理监督,推行全景式终本裁定制作模式,确保将查、冻、扣行为、时效等内容全部写入终本裁定,并作为文书签发重点审核的内容,杜绝防止脱封产生。

4、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制定出台《“三重一大”决策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进一步细化,党组会在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调整、评优评先等事项时,必须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5、关于“攻坚克难的合力不够”问题的整改:

(1)提高对党组民主生活会的重视程度,把每一次民主生活会都当成一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政治体检。2020年12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的配合不够、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进行了深刻批评与自我批评,互帮互助,共同提高;(2)经报请天宁区委批准,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补充明确,明确了李连求同志的分工。各成员之间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配合,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6、关于“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中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要求,院庭长优先分配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不办理司法确认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及集团诉讼案件,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通过年度项目化管理任务,区别化设定办案任务基数和比例,推动院庭长“多办案”。根据院庭长承担的审判管理监督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明确院长每年办案工作量不低于全院法官平均办案工作量的5%、副院长不低于全院法官平均办案工作量的30%,庭长不低于部门法官平均办案工作量的50%。2020年,院庭长共办结各类案件8047件,同比上升32%。

7、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够严密”问题的整改:

(1)2020年11月,为12名在岗时间较长的同志调整工作岗位,坚决防止“码头文化”、“圈子文化”。(2)定期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强化案例教育,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8、关于“组织考察不够全面。对干警的党性修养、道德品行、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够全面深入,存在‘带病提拔’现象”问题的整改:

政治部组织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考核工作规定》再学习活动,重点强化对考察组成员的能力培养,要求熟练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考核工作规定》等干部考察必备知识。对待提拔干警的党性修养、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全面深入考察,坚决杜绝“带病提拔”现象。

9、关于“选用程序不够严格。对政策规定落实把关不严,如使用前未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在对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均无考察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干部试用期满后均未开展考察工作”问题的整改:

(1)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按照规定做好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规范任前公示环节,2020年10月,经组织程序选拔任用了7名中层年轻干部,且干部任用前均有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2)2020年11月,协助区委组织了试用期满后干部(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刘丽)的考察工作,进一步重申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有关要求,提拔干部凡是有试用期的,均要严格进行期满考察工作,并长期坚持。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关于“学习落实不够经常”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召开专题中心组学习会集中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最新讲话精神。(2)巡察反馈以后,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截至目前共召开3次。(3)2020年12月19日、22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宏俊在院本部与兰陵法庭分别做了2场关于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专题宣讲。(4)在全院范围开展“与你共学五中全会精神”的问答自测活动,目前已组织问答自测4次。

下一步整改措施:(1)科学制定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细化年度学习目标任务;(2)部署全院各支部深入开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活动,坚持定期组织应知应会测试;(3)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部署要求,3-6月期间全院全体干警每天早晨半小时集中学习,下班自学1小时,每周五组织部门政治学习交流;(4)3月底,组织政治学习应知应会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及时组织补学补考;(5)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各党支部制定支部学习计划,机关党委监督落实情况。

2、关于“学用转化成效不够明显”的整改:

整改情况:(1)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每位中心组成员根据学习内容撰写1篇学习心得交政治部备案。(2)全面总结集中送达工作成效,已着手组织开展“运用‘网格化’破解法院‘送达难’问题”专题调研。

下一步整改措施:(1)做好2021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突出主题主线,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建立集体学习研讨机制,完善“个人自学——撰写提纲——中心发言——交流研讨——总结讲话”的研讨基本范式,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在全院公示。(2)把“学习课堂”搬到审执一线,蹲点调研、求教实践、问计基层,既要总结好的工作局面和先进的工作成效,更要关注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部门和案件,深入调查研究。2021年每位院领导至少主持完成一项专题调研。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党组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了天宁法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2)撰写了2020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全面总结回顾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分析不足和短板,谋划部署2021年度工作。(3)2020年12月9日、12月21日召开2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4)更新维护法院网站上的院长信箱,指派专人进行查看和回复,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整改措施:(1)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化,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发现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整改举措和计划。(2)不断强化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简报、学习强国等媒体宣传平台,及时传达解读上级决策部署,扩大影响力。将本院内网和外网各板块的更新任务分解至各部门,综合办公室扎口负责跟踪督查,对更新不及时的进行提醒,必要时全院通报。(3)更新维护法院网站上的院长信箱,指派专人进行查看和回复,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4、关于“重大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将主题教育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推动主题教育成果实用化,引导干警以实际行动践行主题教育。引导发动广大干警积极投身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2021年1月18日相应号召组织19名干警参加无偿献血,1月19日第一支部开展党员义工“365”捐资助学活动,春节期间组织12名干警参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志愿服务,组建“天宁讲法学堂”讲师团,通过“郑在说法”、“善执者行”、“民辩是非”、法治“云课堂”等平台开展法治宣讲。(2)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题活动中,在活动启动第一时间成立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制定教育整顿工作计划。

下一步整改措施:(1)认真领会学习主题教育意义和目标,根据主题教育要求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贯彻落实方案;(2)注重压力传导和责任担当,将每次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精神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位干警,通过集中学习研讨、支部活动等方式,坚决做到全员参与。

5、关于“创新矛盾化解方法手段的韧劲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与区委政法委联合发文,就“两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60名网格法官嵌入社区、企业、学校、村居,相继在不同区域建立无讼示范点10处,主动融入诉源治理体系,推动实现无讼或者少讼目标。在无讼创建的示范引领下,2020年一审民事案件同比下降17%,万人成讼率指标下降明显,诉源治理效果初显。(2)针对区域金融案件集中的特点,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在全省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上作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经验交流。2020年新收金融类案件1115件,基本上与2019年持平,这在年初疫情导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实现,主要是得益于诉前多元化解。(3)2021年1月26日,与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共同签署《常州市天宁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并在天宁法院挂牌设立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协同中心的成立在全省尚属首次,这为化解金融、保险、类金融案件提供了专业的调解员队伍和协同化解的工作机制。(4)信访化解方面,研究制定出台了《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坚持信访工作院党组统一领导,信访办公室统筹协调,立审执相关部门密切衔接配合,形成沟通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2020年共接待涉诉信访人员200多人次,同比下降50%以上。一次性化解了90%以上的来访。制订了我院《关于开展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化解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治理涉诉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院部署开展对重点信访案件进行攻坚化解,所有案件均由各分管院领导包案,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进行化解,目前所有9件重点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5)从普法对象、群众需求、工作实践三个方面出发,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优选60余名法官和法官助理组建“天宁讲法学堂”讲师团,通过“天宁讲谈社”、“郑在说法”、“兰兰陵陵说法”等形式,为群众提供“点单式”法律服务。关于讲课主题,涵盖婚姻家事、劳动关系、知识产权、商事买卖、立案诉服、执行程序等50余组,到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网格村居等开展宣传,2020年共开展法治宣讲46次。

下一步整改措施:(1)今年1月初成立的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进行实体化运行,为特邀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切实参与到矛盾纠纷的化解中。(2)各部门根据案件类型,进一步加强与区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派出所等对接共建,重点是类案化解,实现调解工作专业化、类型化、特色化方向发展。(3)收集讲课受众对宣传主题设置的需求,根据受众的反馈及时跟进调整内容和形式;网格法官入网格参与矛盾化解,邀请网格员入法庭参与诉讼调解,形成“双向互动、优势互补”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巡回审判,网格法官不定期选取典型案件入网格开庭审,以案释法。同时,充分利用在线平台,开展网络审理,扩大受众面。

6、关于“改革助推公正司法存在弱项”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制定出台《执行单独考核办法》,科学界定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业务范围,细化责任清单,在实现司法人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缓解人案矛盾。(2)制定出台《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对审判权力运行的约束和规范。制定出台《院庭长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细化“六类案件”监督管理范围、全程留痕的监督方式等,精准界定院庭长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3)切实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定案把关作用,2020年共召开审委会24次,讨论案件49件,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或改判。(4)及时对发改案件进行评查,按季度发布发改案件评查报告,全年共评查案件140余件,全面剖析存在的问题,促进法律适用的精准和审判尺度的统一,对28件再审案件发布表格式评查意见,促进审判质量提升。今年1-2月,上诉案件改发数同比下降11.76%。(5)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监督制度,严控案件延期条件,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和执结率,结案后三天内未在审判系统报结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可能超期未结案件,院庭长按照规定提前介入,避免久拖不决造成案件矛盾复杂化,影响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力的认可。(6)强化调判结合促矛盾化解,以案结事了为目标竭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完善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中,注重抓好调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

下一步整改措施:(1)注重人才培养,搭建成长成才平台,充分挖掘和配备智慧法院建设等复合型人才。2021年拟招聘行政编信息技术人才一名。(2)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在保证案件审判效率的前提下,谋求案件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7、关于“审判管理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整合资源自2020年11月9日起开展全院集中送达工作,组建专业送达团队,制定《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集中送达操作规范(试行)》、《集中送达中心保密规定》、《法院专递业务投递处理规范》等,全院送达高效、有序运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集中送达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完成各类送达任务共计14846次,包括邮寄送达11303次、短信送达2702次、电话送达287次、外出送达250次、窗口领取103次、公告送达197次,其他送达方式4次。(2)

不断强化对审判流程的监督和管控,尤其对司法公开、程序变更等事项进行重点审核,对不按规定报结和录入信息的,在年度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3)不断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审判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定程序开展诉讼活动。审管办组织专人对案件的纸质卷宗和电子卷宗逐一检查,尤其是对案件细节性瑕疵问题进行评查,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反馈。对办案程序不规范的法官,按照《案件评查管理办法(试行)》依法追究办案责任。

下一步整改措施:(1)不断提升送达队伍综合素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送达人员和书记员进行送达专业知识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入院书记员的培训和指导,不断增强送达人员和书记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增加电子送达和窗口送达适用率,扩展集中送达适用范围。(2)按计划开展日常评查和专项评查,倒逼规范司法。

8、关于“工作作风不实现象仍有表现”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传达落实上级精神和筹划部署工作,严格根据中院政务督查办法的规定对每次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上级精神落到实处。

下一步整改措施:(1)坚持精简、务实、高效原则办文办会,严格控制本院组织的会议数量和发文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和文件简报的质量、实效;(2)认真检视专题学习、廉洁司法谈心谈话等规定动作是否全部到位,未完成的尽快补全。

9、关于“司法作风不细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大力宣传立案窗口“阳光窗口”、法警大会“红色警魂”、执行局“贴心为民”服务品牌,通过教育、宣讲等方式,不断强化干警“情系人民、关注民生”的服务意识;(2)制定出台《保全工作指引》,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在依法及时高效采取保全行为的基础上,对被保全人提出的包括冻结企业基本账户、个人民生账户、超标的查封等异议,及时纳入执行异议程序处理,对经审查后认为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的及时解除,对因保全措施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积极引导受损方通过保全责任保险等形式维护合法权益。(3)对未按期退还的诉讼费及案件往来款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2020年11月-2021年2月,共清退诉讼费及案件往来款2756笔。

下一步整改措施:(1)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宣讲等活动,持续强化干警服务意识。(2)按计划对未按期退还的诉讼费及案件往来款组织集中清退。(3)立足实际,深入调研,尽快制定出台《诉讼费退费管理规定》,明确限定退费时间,避免案款沉淀积压,促进案款处理公开透明。

10、关于“机关‘慵懒散’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针对作风顽疾,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深入开展“庸懒散”问题专项整治,从抓身边点滴小事做起,加强司法巡查力度,加大巡查通报力度,2020年共组织司法巡查7次。(2)根据省院、中院年度审务督察方案的要求,采取网络督察、专项督察、观看庭审直播等方式对司法作风进行督察,同时对于存在问题的干警由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教育。

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继续坚持定期司法巡查,发现问题通报到人到事,营造提振精神、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的良好发展氛围。

11、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现象禁而未绝”问题的整改:

下一步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违规发放津补贴,做到有文件的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无文件依据的坚决禁发。

12、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控制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制度、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党纪、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和开支标准。在全院范围印发《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全院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贯彻公务接待相关要求。目前,所有接待过程均严格按照“一函四单”要求,没有来函的,一律要有电话通知单等相关材料。(2)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并在全院范围制发正式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务用车补贴发放的范围和标准。

下一步整改措施:严格规范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13、关于“工会经费支出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根据《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坚持全口径预算、全过程管理,结合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合理确定收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每年的年度收支预算表,要在征求干警关于工会活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并经工会委员会同意。(2)严格按照工会的慰问标准和事由列支,在慰问经费报销时从严审核把关,目前,已不存在超标准无事由列支慰问费现象。

下一步整改措施:不断加强对工会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在落实勤俭节约要求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工会经费预算的支出结构,定期通报支出情况,控制支出在合理范围。

14、关于“食堂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食堂工作人员和财务工作人员共同学习食堂采购相关制度规定,提高规范意识;建立食堂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采购过程进行“回访”查看,防范采购随意性;食堂供货商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并与食堂共同承诺“不白条”。(2)及时改革用餐制度,早餐由自助改为配给,中餐根据主菜不同分为AB餐,在照顾干警不同口味的同时,有效避免浪费。坚持使用食堂专用财务台账,院党组定期对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确保日常用餐控制在合理标准。

下一步整改措施:制定出台《食堂管理规定》,对采购过程、采购程序、员工管理等作出统一的明确限制和要求。

15、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实行院长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综合办公室作为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的记录与登记,严密核算,真正实现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2)2018年12月,委托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光华路店面房房产价值评估。2019年5月,经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该店面房已调拨至兰陵街道。

下一步整改措施:抓紧联系寻找新的服务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盘点,形成完整准确的资产信息资料,坚决消除账实不符现象。

16、关于“部分项目招投标执行规定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目前,所有2万元以上但未达政府采购标准的工程与项目,均要求有议价过程,并报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经党组会专题讨论,并经与兰陵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协商沟通,拟对兰陵法庭办公用房重新通过政府招租平台进行招租。

下一步整改措施:(1)尽快修订本院《零星采购办理规定》,明确采购委员会职责和采购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制度。(2)有序解除原兰陵法庭租赁协议,通过政府招租平台重新进行办公用房租赁。(3)加强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提高思想觉悟,从根本上改变对政府采购不重视的局面。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程序和手续,为执行政府采购打牢业务基础。

17、关于“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2020年12月8日,召开专题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狠抓党的建设,把党的绝对领导具体落实到审执业务中去。(2)年初印发法院全面从严治党清单,内容包括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3)院党组成员按要求填写《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纪实手册》,做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结合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例,分析根源。(4)院党组成员扛紧主体责任,对分管部门内受处分同志开展谈心谈话,并在分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举一反三,强化廉政风险警示教育。(5)院党组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督促部门干警按照“三个规定”要求每月进行事项填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排查。

下一步整改措施:(1)督查室通过平时抽查、年底核查等方式对填写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记录在案,严肃问责,确保将《党风廉政建设纪实手册》内容的落实从“软任务”变为“硬指标”。(2)建立审执案件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法官惩戒工作规则。

18、关于“监督执纪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派驻纪检组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三转”要求,严格执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暂行规定》,不断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大会上,作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情况报告;(2)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逐项逐条认真履职。2020年12月25日,发文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了部门廉政监察员,并印发文件进一步完善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建立起“1+1+N”监督机制。(3)强化司法巡查工作力度,实事求是进行公开通报,确保真查实查严肃查,见人见事见细节,2020全共组织司法巡查7次。(4)2020年4月20日制定出台了《法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2020年12月2日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管理办法》,对干警因私出国(境)、领导干部外出等事项作出统一限制和要求。(5)强化案例教育,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组织全院干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1)以即将开展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2)建立审执案件错案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法官惩戒工作规则。

19、关于“对党建工作统筹谋划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2020年12月7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增强领导抓党建的意识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新形式下机关党建为审执业务服务的途径方法,抓好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2)按照省法院关于建设“五好五强”领导班子的要求,将抓党建列为班子建设的首要任务,进行详细对照检查并形成了班子建设书面总结材料,获中院信息简报录用。(3)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修改完善了本院《党建工作责任考核意见》,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党建工作的生机活力。(4)已向区机关工作委员会申请,拟设置郑陆法庭和兰陵法庭独立党支部。

下一步整改措施:(1)院党组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制度化,定期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安排党建工作,加强机关党建服务科学发展问题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式下机关党建为审执业务服务的途径方法,坚决克服党建、业务“两张皮”现象。(2)按计划完成法庭独立党支部的设立;(3)党支部内重新划分党小组,为正常开展组织生活提供便利。

2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2020年12月19日、22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宏俊在院本部与兰陵法庭分别做了2场关于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专题宣讲。(2)2020年底,对各支部的《党支部一本通》进行了抽查,对记录不及时、内容不全、照搬应付等问题进行汇总通报,限期整改。

下一步整改措施:(1)全面提高党支部“三会一课”质量,科学设置会议议题,最近主要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等开展专题学习并组织交流心得体会。(2)定期对《党支部一本通》组织检查抽查,对记录不及时、内容不全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支部活动全程留痕。

21、关于“批评与自我批评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正确认识和把握民主生活会的功能,着眼思想认识、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等方面,通过自我剖析和相互批评,提高认识、增进理解、达成共识。会前围绕相关主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会上自我剖析与相互批评要深刻具体,会后及时形成专项情况报告交相关部门存档。(2)精心制定会议方案、广泛收集意见,2020年12月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检查和相互批评。(3)2021年2月4日,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各党组班子成员结合会议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开诚布公地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下一步整改措施:(1)把组织生活会作为推进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认真检视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锐利武器,保证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院领导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也以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2)2021年3月底前,各支部均要求召开至少一次组织生活会。

22、关于“党务工作队伍能力偏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持续开展特色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在第九党支部打造的“智简快优 阳光窗口”党建品牌的基础上,确定了第七党支部打造“贴心为民 善意执行”党建品牌,第五党支部打造“红色警魂 卫士先锋”党建品牌。

下一步整改措施:(1)按计划稳步推进特色党建品牌建设;(2)组织党务工作培训,强化党务工作人员能力建设;(3)严格落实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坚决杜绝错漏。

23、关于“顶层设计不够科学”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巡察反馈后,对院党组班子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市中院选调1名民主党派干部挂职任副院长(李连求同志);(2)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建立针对年轻干部的职业生涯规划,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力度。2020年10月,经组织程序选拔任用了7名中层年轻干部,且干部任用前均有书面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3)2020年10月,根据省高院部署安排,遴选4名年轻法官进入员额队伍。

下一步整改措施:(1)建立年轻后备干部人才库,建立类别清晰、层级分明、全覆盖的年轻干部梯次培养链条,增强年轻干部培养的系统性。(2)根据工作岗位需求和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制定年轻干部发展计划,通过学习培训、轮岗交流等全面提高年轻干部能力素质,干部使用做到备用结合、动态管理。(3)优化各类人员分类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和方法,充分发掘和培养人才。

24、关于“落实省委巡视整改工作中,制定了8条整改措施,有2条整改不够到位:在班子建设方面,偏重讨论实务问题,政治理论学习不足。司法作风不严不实情况时有发生,用制度管人机制至今尚未全面建立”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1)召开专题中心组学习会集中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最新讲话精神。(2)巡察反馈以后,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截至目前共召开3次。(3)院党组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逐项逐条认真履职。2020年12月25日,发文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了部门廉政监察员,并印发文件进一步完善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建立起“1+1+N”监督机制。(4)强化司法巡查工作力度,实事求是进行公开通报,确保真查实查严肃查,见人见事见细节,2020全共组织司法巡查7次。(5)强化案例教育,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组织全院干警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下一步整改措施:(1)科学制定2021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细化年度学习目标任务。(3)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部署要求,3-6月期间全院全体干警每天早晨半小时集中学习,下班自学1小时,每周五组织部门政治学习交流;(4)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各党支部制定支部学习计划,机关党委监督落实情况。(5)建立审执案件错案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法官惩戒工作规则。

25、关于“在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中,制定了10条整改措施,有3条整改不够到位,涉案往来款挂账应付未付,诉讼费退款不及时,执行款退款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对未按期退还的诉讼费及案件往来款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2020年11月-2021年2月,共清退诉讼费及案件往来款2756笔。

下一步整改措施:(1)按计划对未按期退还的诉讼费及案件往来款组织集中清退。(2)立足实际,深入调研,尽快制定出台《诉讼费退费管理规定》,明确限定退费时间,避免案款沉淀积压,促进案款处理公开透明。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天宁区纪委移交信访件21件,天宁区纪委于2021年2月23日将全部信访件移交天宁法院党组。天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已指定相关部门做好信访登记,并将尽快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工作。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天宁法院的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许多中长期整改项目需要继续推进,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标本兼治、持续整改。下一步,天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的整改要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持续用力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上新台阶。

1、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定期组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始终坚守的生命线和立身之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2、毫不松懈抓整改。坚持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不放松,集中整改转为常态整改后,院党组每月至少两次研究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始终掌握巡察整改进展,推动整改任务落实,防止虎头蛇尾。坚持持续改、深入改、长期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严格对照整改方案明确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持续跟踪督办,加强督查问效,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不彻底不收兵,确保每个问题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效果不好的深入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3、下大力气建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深挖问题根源,倒查制度缺陷,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重点解决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的问题,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严防巡察反馈问题再次发生,把巡察整改成果体现在推动法院审执工作科学发展上。

4、一以贯之严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职责,持续加强机关党委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持之以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面增强党员干部能力本领,锻造过硬作风,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扎实推进天宁法院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359642;电子邮箱570454450@qq.com。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