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墅堰区在作风建设中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制度化推动改进作风的常态化、长效化。
一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将作风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牢固树立各级党委不抓作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各基层党委与108个下属事业单位、村(社区)、基层站所签订《作风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发送《致党委书记的信》44封,督促基层党委定期报告作风建设情况。
二是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在全区党(总)支部增配纪律检查委员130名并明确其监督职责,夯实反“四风”工作基础;建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通过约谈汇报、签字背书、“一案双查”等手段,督促各级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带头改进作风、强化自身监督的意见》,切实防止“灯下黑”。
三是建立联动督查机制。出台《关于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建立党委、政府和纪委联动督查机制,由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组成督查组,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参加,开展明查暗访88次,查纠违规行为21人次,下发公开通报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