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北区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以突出主体责任、责任分解、监督执纪、问责追究为抓手,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突出主体责任。各级“一把手”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作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责任制督查和考核、带头对下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带头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
二是突出责任分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实现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做到签字背书,传导压力、传递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纪检组织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坚持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和关键点,区纪委通过建立纪委常委工作联系点制度,探索督促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效方式。
三是突出监督执纪。采取专项督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监督检查主体责任落实,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等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完成任务不力的单位及时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今年以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个,对2名干部进行了处理。配齐配强办案人员,加强办案力量,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7件次,立案1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
四是突出问责追究。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措施予以处理,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芮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