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认真贯彻“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勇于承担责任,敢于动真碰硬,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两个“牛鼻子”,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委重抓“一把手”,担实主体之责。
区委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切实强化“一把手”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明确“一把手”责任。区委书记陈正春、区长宋建伟分别与责任单位“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明确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健全“一把手”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督好“一把手”权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纳入部门综合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之中,对履责不到位的单位 “一把手”将进行诫勉谈话。
纪委严督“一把手”,担紧监督之责
区纪委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抓好对“一把手”的监督。聚专责,抓主业。要求各街道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把主要精力和时间集聚于纪检监察工作,将不该牵头、不该参与的事项交还给主责部门,确保纪检人员专司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抓监督,束权力。在全区村委开展村级财务监察审计和村委权力透明公开运行工作,重点监察村集体“三资”管理、村民监督和村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等,切实强化对村委“一把手”的监督,束好村干部特别是村书记的权力。严执纪,强问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如在公款旅游案中,除对直接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外,对相关责任领导实行严格问责,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和诫勉谈话,以“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