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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建立廉政谈话制度 落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4-11-2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常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市经信委对以往廉政谈话制度进行修订,近日出台了《市经信委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位委党组成员身上,切实改变廉政谈话由纪检监察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该廉政谈话制度明确了任职谈话、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四种廉政谈话类型;再次明确班子成员都负有“一岗双责”责任,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提出了量化要求,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并且每次廉政谈话要填写登记表后由监察室备案存档。

(市经信委监察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