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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法治反腐铸利器 纲举目张树清风
发布日期:2014-11-2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今年以来,天宁区纪委监察局积极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变化提出的新要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聚焦主业,明确责任,敢于担当
  坚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落实主体责任,明晰职责担当。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委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到常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接受直观而深刻的廉政教育。组织区、街道、村(社区)521名干部观看《铁律无情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警醒大家守好纪律底线,不逾越法纪红线。组织农村财会人员政策业务培训,重申《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从今年起用2年时间对全区40个行政村财务规范性、制度性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全面掌握村集体经济财务状况,今年已完成6个街道18个村委财务会计监察、审计。举办“为民务实清廉”演讲比赛,全区32个单位和部门选派20名参赛选手,大家用翔实生动的事例讲述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勤政事迹,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加强法治建设,提升监督水平。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重点抓好“三重一大”执行,推动科学民主决策。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2014年前三季度“三公”经费减少200万余元。
  二、解决难题,重在落实,久久为攻
  抓好反腐倡廉重点工作、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畅通信访渠道。密切纪检监察机关与信访群众的联系沟通,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巩固来信、来访、12388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四位一体”的基础性信访举报受理体系,受理举报信访101件次。积极开展“纪检信访直通车走基层”活动43次,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纪检信访举报的政策,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化解矛盾。开展信访举报工作亲民窗口,创建党员先锋岗、青年文明岗,大力倡导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信访工作职业精神,制订并践行依纪依法文明接待准则。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对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挥霍集训资产等问题的查处,重点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创新工作方式。建立机关作风效能监测点制度,确定70个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部分村(社区)为2014-2015年度机关作风效能监测点,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布,收集问题58条,工作建议31条,下发作风建设通报6期。通过个别走访、实地考察、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征求意见等方式,对不作为、乱作为、重收费、轻监管、执法不公、违法行政、作风粗暴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6个街道和26个部委办局共排查各类问题51个。
  三、权力制约,查究问责,公开透明
  以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建设职权有据、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着力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衡,全力营造高效、宽松、廉洁的政务环境。举办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对86名区直机关、街道和便民服务中心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测试,努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优化政务环境。定期召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会议,延伸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网络,服务基层群众,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网络化,形成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工作长效机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街道及相关单位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开展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法活动。制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从党风廉政、作风建设、干部队伍等8个方面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底会同组织部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分值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定期巡检追究问责。对行动不力、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剖析,视情给予通报批评、问责追究或纪律处分。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室联合区作风办、区委督查办、各街道纪委、各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定期专项巡查,共组成巡查组36个,外出巡查175次,巡查地点160多个,排摸问题13个,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