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监督之窗 >> 内容
以案件管理为抓手,强化内部监督
发布日期:2014-06-21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今年以来,溧阳市纪委、监察局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以案件管理为抓手,对纪检监察执纪办案活动进行全程、直接、动态监督,有效规范执纪办案,提升办案质量,推进纪检监察科学化水平。
        一抓流程管理。在统一案件进出口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系统,将办案部门正在办理的案件信息客观全面地录入内部电脑,由案管部门进行全程、动态、实时、直接监督,真正使流程管理发挥规范办案和保护违纪人员合法权利的效用。同时,由案管部门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对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以及定性不准、适用条规不当等,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督促其纠正。
        二抓文书审核。对执纪办案中涉及的各类文书进行管理,通过把关各类文书掌控办案全过程。要求办案人员在对案件作出实体或程序处理时,需建立在严格的证据事实、严密的逻辑推理和法纪条规基础上,否则将面临案管部门提出对其不利的意见。同时,案管部门借审查把关文书之机,也可发现办案中可能出现的不规范现象,以此对案件办理实施同步内部监督。
        三抓质量评查。一是通过对典型案件、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申诉案件等进行实体审查,审核原案办理中是否存在违反实体和程序规定的情形,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意见。二是通过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审核执纪办案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引领办案部门适时总结办案中的经验和问题,并形成情况反映类调研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
        四抓涉案款物。案管部门对涉案款物进行“进口”备案审查和“出口”审核,将规范涉案款物作为规范办案的重要内容。“进口”备案审查,即要求业务部门在对涉案款物作出处理后,及时将各项清单送交案管部门备案,案管部门专人负责对接受的涉案款物处理清单进行审查,并对业务部门相关处理决定提出是否得当的意见。“出口”审核,即建立对涉案款物暂扣、收缴的异议处理程序,违纪人员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有异议,可提出意见,由案管部门负责听取其意见,通知办案部门,最后由常委会作出决定,并及时向违纪人员答复,有效保障违纪人员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