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市下发《关于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实施“一案双查”的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党委、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主管、监管责任,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进一步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反腐机制。
突出“抓领导”。暂行办法以刚性制度形式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要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突出“抓领导”。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又查清当事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及其领导干部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并实施责任追究。同时规定,实施“一案双查”责任追究的对象为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抓领导”,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始终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对党的纪律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落实好“责任人”和“带头人”职责,切切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突出“领导抓”。暂行办法以列举方式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导致违纪违法行为滋生蔓延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责任、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用人失察、失误,或者明知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仍选拔任用干部的”、“用公款相互送礼、宴请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等十项情形作为应当实施“一案双查”的情形,明确界定“一案双查”范围,将“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式化,涵盖领导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考核责任、示范责任等,旨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防止“有时间就抓,没有时间就不抓”及“出了问题不得不抓”的情况。
突出“齐动手”。暂行办法中明确进行了责任分解,由市纪委具体负责案件的“一案双查”,共六项程序:收集材料、上报审批、登记流转、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定责处理。同时负责对“一案双查”的结果进行剖析及通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责成发案单位及其负责人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则由市委和市纪委共同进行,对领导班子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建议调整领导班子。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警诫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视责任程度单一或者合并使用。市委、市纪委齐抓共管、合理分解细化工作责任,形成级级有目标、层层有责任、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责任体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松手”、“不甩手”。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