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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纪委:建“协作区”制度促办案
发布日期:2014-11-25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纪委(纪检组)查案职能,溧阳市纪委将全市镇(区)、部门划分区域,建立办案“协作区”,以区域联动形式有效推进全市案件查办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案件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室和信访室、审理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分管案件的常委兼任,具体各办案协作区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
  二是划分协作区域。按照地域相近、便于协调的原则,全市共设立4个办案协作区。其中:市属单位划分为第一、第二片区,每个片区成员单位有20个,分别由市纪委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联系召集和业务指导。镇(区)分为南、北片区,每个片区成员有5个镇(区),由市纪委第一、第二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负责联系召集和业务指导。
  三是提升办案效能。领导小组和各协作区联系科室定期和不定期召开案件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办案经验,梳理摸排案件线索,及时研究复杂疑难案件的查办情况,通报各单位查办案件情况;各协作区内成员单位共享办案资源,整合办案力量,开展联动式办案和区域联合审理,有效提升全市纪检监察办案技能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各协作区共排摸案件线索100 余条,成案70余件,联合审理60余件。
  四是落实职能主责。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协作区办案工作并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从各协作区成员单位抽调的办案人员要及时到岗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对不支持、不配合办案工作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市纪委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周荣娟  杜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