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案件审理转型升级,按照框架构建、基础建设、制度规范的总体规划,连续三年在全市实施“案件审理质效提升工程”,推动案件审理流程优化、质量把控、效果彰显,得到中纪委有关领导批示肯定。
一、注重程序公正,推动业务规范
通过审理咨询指导及协审、规范审理文书说理、编发模拟案卷范本等工作,在有效加强业务指导的同时,夯实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基础。
1、分类全面协审。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审理暂行办法》、《关于案件审理咨询指导的暂行办法》,采用分类分层次模式,根据案件繁简程度,简单案件实施咨询指导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实施阅卷协助审理;对市直单位及乡镇(街道)案件实施协助审理或直接审理。同时,通过跟班学习、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岗位练兵、人才库建设等多种方式,提升全市审理干部业务素质,着力构建完善、有序的全市案件审理业务指导网络。
2、编发模拟案卷。编纂发放《办案流程简明手册》、《纪检监察机关党政纪案件模拟案卷》、《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党政纪案件模拟案卷》等办案工具实用范本,为规范全市审理工作流程、基层开展实务工作提供规范、直观、便携的基础文本。
3、规范文书说理。在溧阳市纪委试点出台《关于实施规范审理文书说理制度的暂行办法》,重点改革规范审理报告文书格式、证据采信、定性量纪分析等核心要素。在全市组织开展“优秀审理文书大家评”活动,通过通报表彰先进典型、编发《优秀审理文书选编》,引导全市审理部门规范审理文书制作。
二、注重实体公正,提升案件质量
适度延展审理职能,通过开展提前介入、把关案件质量、规范问责案件等举措,有效发挥案件审理参谋、审核、咨询、服务等内控机能,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1、提前介入选准方向。在金坛市纪委试点实施《关于提前介入工作试行办法》,对五类案件(包括“两规、两指”案件、涉刑先期处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重大疑难且检查部门申请提前介入的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实施提前介入审理,由审理部门在调查方向、证据采信、法规适用、程序履行等方面提供服务和监督,奠定了案件质量基础。试点开展以来,共提前介入案件13件,提出的13条介入意见均被采纳。
2、质量把关积极作为。出台《案件质量检查评定办法》,分类量化“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内容,并每年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考核。在溧阳市纪委试点推行《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公示暂行办法》,切实提升执行力。延展审理职能,在线索排查、调查方向确定、证据采信、法规适用等方面为信访、案件检查、党风政风、干部监督等职能室提供咨询服务,及时提醒反馈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间的协作,推行文书共享、证据转换、专案会商、移送案件等多项协调机制。2012年以来,全市审理部门共开展咨询监督259次,保障了案件质量,全市未有一起申诉案件。
3、问责案件克服缺位。按照“同级制约、对等审理”原则,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委局职能室办案权限流程的规定》、一方面明确对于党风政风等职能室调查或参与调查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拟交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须经审理把关;另一方面明确经审理部门审理的问责案件,相关审理意见与职能室处理意见须一并提交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以克服此类案件处理中的审理缺位、自查不自处等权责不分问题。在武进区纪委试点推行《责任追究案件处理暂行办法》,注重明确涉嫌违纪人员身份、职责、责任三个环节,防范“先定后审、以会代审”等情形。近年来,因审理部门及时把关,全市问责类案件35件均收到较好查处效果。
三、注重结果公正,保障合法权益
结合全省“深化查案治本功能、促进源头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以违纪人员自我定性量纪、推行审理教育帮教、提出审理建议等制度的实施推行,切实维护受处分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彰显案件审理综合社会效果。
1、违纪人员自我量纪维权。在金坛市纪委试点推行“违纪人员自我定性量纪暂行办法”,将涉嫌违纪人员自我定性量纪融入审理谈话、助辩自辩等环节,帮助对照党政纪条规自我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及应受处分档次,保障涉嫌违纪人员合法权益,增强案件审理的公信力与透明度,降低了受处分人员的抵触不满情绪。
2、推行审理回访帮教制度。贯彻以人为本方针,实施“三帮一、三结合”的定人帮教、审理回访教育等制度。加强心理疏导,帮助受处分对象认识贪欲之害、不廉之果、失足之痛,消除其自卑、对立、逃避及无所谓心理;关心受处分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家庭状况及实际困难,认真研究采纳其合理化意见建议,体现人文关怀;近年来,全市共帮教、回访255人次,提升“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综合效果。
3、发挥审理建议治本功效。在深入调研、认真剖析发案原因、管理漏洞、制度缺陷基础上,向国土系统等发案单位提出推动廉政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等方面针对性对策建议。在钟楼区纪委试点推行“审理建议制度实施办法”,向区教文局、西林街道等发案单位发出审理建议12条,均被发案单位采纳并整改落实到位,发挥了良好社会效果。(胡俊清 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