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常州市武进区纪委大力推行审理助辩工作,切实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2010年以来,该区开展助辩案件64件,为52名违纪人员进行了审理助辩,提出助辩意见192条,被采纳意见125条,有26名违纪党员受到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是告知权利鼓励助辩。凡是符合助辩条件的案件,在进入审理程序的第一时间告知被调查党员享有助辩权利,鼓励他们积极申请审理助辩。对被调查党员自愿要求助辩的,聘请助辩人为其实施助辩。
二是聘请助辩人实施助辩。由纪委对助辩人资格进行审核,聘请被调查党员信任,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望,并且了解被调查党员,对其平时表现较为熟悉的党员作为助辩人。被调查人可以聘请1至2名助辩人为其助辩,助辩人主要职责是为被调查人提供咨询和辩护。
三是明确要求指导助辩。武进区纪委对基层助辩案件实行实时指导,按照《党政纪案件模拟案卷》的要求,对履行审理助辩程序,制作谈话笔录等进行细化,加强对基层纪委开展审理助辩工作的指导。
四是纳入考核助推助辩。将审理助辩列入纪检条线年终“3D”考核系统中,全区各镇(街道)纪委每年至少要完成1件以上助辩案件,把助辩工作考评具体化,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高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