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内控,进一步规范执纪监督行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切实防止执纪违纪和“灯下黑”,日前,淮安市纪委出台《关于制约内部权力规范执纪监督行为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5章21条,以规范和制约执纪监督权力为核心,重点针对信访举报处置、案件线索管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定性量纪、专项监督检查和追究问责等6大关键领域,梳理权力清单,查找容易发生的问题和风险源点,制定监督制约措施,着力构建预防在先、过程监控、严格追责的权力约束机制。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案件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决定、审理定性量纪和检查问责结果等执纪监督重点环节,必须进行集体研究。信访举报实行全程电子化监管,接待信访举报必须全程录像,接听电话举报必须全程录音,防止信访接待无理拒收、隐瞒遗漏。案件线索管理实行归集零报告、流程控制和签字背书,防止线索流失和办关系案、人情案。案件办理实行场所统一集中、24小时不间断电子监控、初核审理和移送前谈话,及时了解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必须履行立项审批程序,追究问责决定书必须向社会公开,防止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等问题。
《暂行办法》还按照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建立纪委领导班子分工制衡机制,明确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定期进行调整,加强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并规定,干部管理部门定期对执纪监督对象进行回访,重点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监督过程中是否存在执纪不严、执纪不公、以权谋私以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接受工作对象监督。
为确保《暂行办法》落到实处,市纪委建立了规范执纪监督工作委员会,负责规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执纪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和监督检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执纪违纪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纪的,一律追究党政纪责任,一律予以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淮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