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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商局、常州市检察院召开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
发布日期:2014-09-12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9月4日上午,在市工商局六楼会议室,市检察院与市工商局共同召开了“关于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联席会议。会议介绍了近年来工商系统在强化风险防控和预防职务犯罪主要做法等情况,对工商执法人员在执法协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共同研究、分析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领域中职务犯罪形势,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动向,及时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陈国庆局长和市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出席会议,代表工商局、检察院双方共同签发了《关于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并先后作重要讲话。
  陈国庆局长就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工商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提升思想认识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抓紧抓好。二是加大自身工作的力度。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工商整体工作推进、与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与干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相结合,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继续深化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和执法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自主管理、自我防范、自我提高的能力;建立“大监督”工作格局,提高监督效能,深化监督成果运用。三是增强协作配合的深度。通过进一步互通执法信息、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成效、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不断增强工检双方协作配合的深度。
  葛志军检察长就推进工检协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惩防工作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需要,是现实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然。二是明确目标,把握原则性。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遏制重点领域的腐败。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要从服务大局出发,充分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把握好服务大局、区分罪与非罪、宽严相济、标本兼治的原则。三是加强领导,务求实效性。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协作配合机制做细做好做实,把预防工作抓实抓好。
  韩筱筠副检察长通报和分析了近年来我市工商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夏全海纪检组长就双方《关于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并根据工检合作预防项目化的要求,部署了结合工商系统执法风险确定的建立的四大工作机制21项预防职务犯罪项目,要求工检双方共同研究,达成尽职免责的共识。
  会议由徐新副局长主持。市检察院葛志军检察长、市工商局陈国庆局长分别率相关院、局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