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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日期:2014-10-23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几年以来,武进区公安局不断深化队伍管理,严肃查办队伍中存在的违纪行为,民警违纪案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但是在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和“瓶颈”制约着基层公安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案件检查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基层公安机关违纪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是全方位监督,严抓信访源头不放松。区局通过区政府“政风热线”、“问政面对面”和报刊、网络媒体、单位公告栏等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在高标准完成各级信访件办理的同时,高度关注网络舆情,主动从互联网公共论坛获取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近年来共搜集相关网络舆情36起,均及时回应网民诉求,妥善处置网络舆情。并对其中暴露出来的队伍管理隐患进行认真分析整改,对1名民警进行提醒谈话。区局纪检监督部门多角度全方位摸排案源线索,突出“三类群体”(社会监督群体、基层执法群体、举报投诉群体)开展访评工作,纪检监督部门民警在区局开展的“千警进社区”活动中,深入基层社区,了解群众对基层公安机关队伍管理的意见建议,发现违纪线索和苗头,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二是全过程排摸,严肃内部管控不放松。区局根据基层公安机关发生违纪案件的特点,每年全过程开展队伍情况排摸工作。全局各单位主动排查自身队伍建设中的问题隐患、违纪苗头,突出对接处警、案件办理、纠纷调解等执法办案环节和民警八小时以外的问题排查,对未排查到而发生违纪行为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刚性问责,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意识,有效预防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区局纪委监察室在各单位的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所队排摸队伍思想动态和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排查各单位需重点关注的对象,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提醒,并建立台账,逐项评估,分类分层次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着力推进监督工作关口的前移。2012年至今,区局纪委监察室对34位民警进行教育提醒谈话。
  三是全过程把控,严把办案质量不放松。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严格规范纪检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按时办结率达100%。2013年,区局被评为武进区第七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先进集体。严格规范违纪案件办理程序,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积极主动参加上级组织的纪检业务培训,提高每个纪检民警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水平。每个违纪案件均由纪委书记亲自审核、把关,确保每起违纪案件办理高标准、高质量。近三年以来共处理违纪案件11起,自办案件率100%,无一例申诉、复议的情况发生,案件质量评比中均受到上级的肯定与表扬。
  二、制约基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检查的主要因素
近几年来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民警严于律己、严格执纪,充分发挥查办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廉洁自律和规范执法意识明显提高,但还有二个因素制约着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工作有效开展。
  一方面,体制不够完善,制约着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力度的发挥。原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与办公室、政治处、大队、派出所都为局一级设置部门。在机构改革后,局办公室、政治处与各大队、基层派出所全部升格为副科级单位,但对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职级一直未明确。公安部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建设的意见》(公委通字[200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建设的意见》(苏公委[2010]26号)文件相关规定在基层公安机关未完全落实,在近几年的“三定方案”中,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职级一直未明确,在“三定方案”只是称“按有关规定执行”,实际上却没有落实公安部、和省厅的相关规定。这种“倒挂式”的监督体制制约着基层公安机关纪检、审计部门监督力度的有效发挥。
  另一方面,纪检民警的业务能力与新形势下履行职责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相比政府纪检部门,因基层公安机关队伍管理严格,公安民警违纪较少,公安纪检民警平时查办的违纪案件也较少,缺乏办案实践锻炼,加之平时其它公安工作较多,学习纪检业务知识的自主性不够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纪检民警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导致对查办民警违纪案件的方法不多,对违纪案件中出现新问题把握不准,对违纪案件的突破能力不强。在信访案件的调查中,用的还是老思路、老方法,创新意识不够强,一般只停留于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面上的情况,不能够深入挖掘深层次的问题情况,“追根溯源”的敏锐性的不够强。
  三、对基层公安机关纪检案件检查工作的建议
  为较好地履行新时期公安纪检职责,基层公安纪检干部要聚焦主业,在“三转”上要做到真转实转,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严于律己、严格执纪,保障公安机关中心工作的完成。
  一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执纪办案能力。基层公安机关纪检案件检查工作作为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基层纪检监察民警应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自身纪检业务学习,提升理论水平,改进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特别是要提高信访调查能力、案情分析、谈话攻心能力。同时上级各级纪检部门应有计划地选派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和跟班轮训,多组织基层公安机关纪检干部交流、轮岗,充实和提高基层纪检民警的办案实践能力,提升基层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整体执纪办案的水平。
  二是要勇于担当,切实加强自身建设。首先,要严格纪检监察人员的“准入”制度,挑选政治思想强,纪律作风过硬的年轻民警充实公安纪检队伍,培养一批理想信念坚定、纪检使命感强、勇于创新的新时期纪检民警;其次,基层公安机关纪检民警应切实加强自身纪律作风建设,带头严格执行各项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再次,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纪检队伍管理,正人先正己,严防“灯下黑”,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过硬的公安纪检监察队伍,增加执纪查案的底气。
  三是要敢于执纪,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纪检的主业就是纪律建设、查办案件、作风建设。要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契机,转变观念、聚焦主业,切实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纪办案工作。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案源渠道,将“坐等线索”变“主动搜索”,在日常监督中发现问题,在八小时外发现问题,在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在严查“四风”中发现问题。要坚持严查、严管、严追究,防止老好人思想,敢于向违法违纪行为“亮剑”,提升违法违纪案件处理力度。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信息化建设,继续抓好《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受理查办系统》的运用,强化监督信息化建设的应用力度,促进纪检案件检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