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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会传达学习省委书记罗志军讲话精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13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近日,市委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省委书记罗志军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讲话精神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市委书记阎立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央和省委领导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出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一定要认真领会精神内涵,坚决贯彻落实。

        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党委班子、书记和常委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思路举措。党委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各位常委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也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要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担负主体责任,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会议强调,要狠抓主体责任落实,毫不放松地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组织管理;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落实好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具有常州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加强主体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不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