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在参照《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制订了《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6年发布的《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新出台的《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范围不仅涵盖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还包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针对市级单位工作人员到常州市区以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管理办法作了明确和规范:
一是城市间交通费。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在乘坐等级上,要求一般工作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乘坐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出差期间乘坐的出租小汽车票不予报销。
二是住宿费。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超过部分经费自理。
三是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取证明。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
四是市内交通费。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派车的,不给予市内交通费补助
《常州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还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差旅费的管理:
1、在报销管理上,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必须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对其提供出差报销凭证真实性负责。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实行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对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全部由个人自理。
2、在审批制度上,重点把好“二个环节”和突出“三个严禁“: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建立监督问责制度。财政部门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是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是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是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四是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是转嫁差旅费的;六是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办法同时要求,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要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