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曹伟春在担任常州市中心血站站长期间,在主管血站设备、试剂采购、人事管理、工作安排等事项过程中,多次收受请托人员贿送财物。
日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曹伟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曹伟春已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