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强调,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切实加强对《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做到依法征收、公平补偿。要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对照《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指导意见》,认真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该废止的予以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配套完善的尽快配套完善。对《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重新组织论证,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通知》强调,要推动完善政策,切实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执行。
《通知》要求,要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畅通被征地拆迁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征地拆迁。要对各级政府履行征地拆迁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严格审批征地拆迁项目,认真履行公告、告知、听证等程序,加强管理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征地拆迁。要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管理,加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管;督促国土资源部门严把新上项目用地预审关,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管;督促农业部门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纠纷积累激化。
《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不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