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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五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发布日期:2015-10-19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今年来,金坛区纪委案件审理体现党内审查特点,聚焦党规党纪,通过“五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力维护了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截止7月份,该区共审结案件59件,同比增长30%;党纪处分53人,政纪处分10人。
  防失之于全。把工作重点从审违法向核违纪转变,对既违法又违纪的案件不“求全责备”,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精确界定,不把大量时间耗费于对违法证据材料的补充完善上。该区出台《简易程序审理党纪案件实施办法》,对受到刑事处罚及定罪免刑的、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受到行政处罚的等六类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审理,快审快结给予被审查党员以党纪处分,确保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防失之于偏。将党章意识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保障党员权利的同时维护党的纪律。确保党组织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公平公正。完善审理助辩制度,扩大助辩案件和助辩人范围,除涉及法院刑事判决案件或其他不宜助辩的案件外,均允许被调查党员委托助辩人为其辩护。助辩过程中被审查人、助辩人、审理人员同坐一桌,助辩人可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提出质疑,提出从轻、减轻或无错处理建议。今年该区已实施助辩案件15件,无一起申诉复查;建立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案件审理人才库,参与审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申诉案件,对初步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据提出辩护意见。
  防失之于宽。用纪律这把钢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严格执纪,审透定准违纪行为作为案件审理的目标。制定《初核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对拟立案调查的案件,在初核结束报请常委会讨论立案之前,须移送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发挥审理工作的监督功能;对移送司法机关等类型的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在确定调查方向、证据采信、法规适用、程序履行等方面为调查人员提供服务;对有争议的案件及时请示上级纪委,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防失之于松。一是对涉嫌犯罪被逮捕但不宜立即开除党籍的党员干部实行“停职停权留党待处”临时性组织措施,解决了涉刑案件的处理上存在的违纪处理滞后、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二是实行“两证一书”,即《送达回证》、《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进档回证》,分别对处分决定书是否送达到位、处分决定是否宣布、落实到位进行监督;三是年度“拉网式”案件质量检查,将党员干部违纪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发现执行不到位的,及时查明原因,责令限期落实。
  防失之于随。实行“一案双书”,结合被审查人从事的工作、职责权限及案发单位在监督管理、预防教育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作说理性处分决定书和纪律检查建议书,促使被审查人服纪悔过,帮助督促案发单位和部门梳理职权、排查风险、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把惩治教育和源头治理有机结合;针对一些案发单位和党员干部对处分决定宣布重视不够,宣布随意性大、不及时、不严肃等问题,该区丰富和拓展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宣布的通知》,对宣布处分决定的时限、人员、形式、程序、工作落实等内容和要求进行规范。规定处分决定宣布范围为案发单位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对影响大、具有典型性的案件,扩大到案发单位及下级单位的全体人员。(张铧 杨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