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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体制调整后
基层工商机关廉政和监管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15-10-19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足工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以教育引导、制度约束和监督制衡为合力,有效开展廉政和监管风险点防范,着力构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为推进工商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当前,基层工商正处于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体制和职能调整的特殊时期,新形势下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何实行有效开展廉政和监管风险防控,提高干部拒腐防变和依法行政能力、远离职务犯罪、顺利推进改革,是当前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面临的新课题,笔者就此作一浅谈。
一、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面临的新廉政和监管风险。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廉政和监管风险。
  2014年3月,国务院改革现行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实施以“注册资本认缴制”、“宽进严管”、“先照后证”为主要特征的商事登记,商事登记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对于促进市场主体准入、经济结构转型、激发市场活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极大的促进工商机关职能转变、工作转型和重点转移。但与之相随的是,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明显加大,基层一线干部的执法风险愈增。
  一是“宽进严管”带来的风险。“宽进严管”是此次商事登记领域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原则,放宽商事登记门槛后,宽松的准入条件,造成了市场主体数量的激增。但当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有限,执法能力、水平有限,面对骤增的市场主体,很难做到理想中的“严管”,可能会造成监管失控,使基层一线干部履职风险增加。
  二是“先照后证”带来的风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后,对于此类原需取得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工商机关在核发营业执照后只需采用抄告的方式,对相关许可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即可。但就目前绝大多数市场主体的信用水平和社会信用约束的机制现状来看,必然存在一些市场主体没有领取或未及时领取许可证就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现象。工商在此过程中,如果作为不当、缺位、错位、越位或不到位、不规范,势必会带来担责风险。
  三是注册资金由实缴改为认缴带来的风险。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盘活了筹资方式,提高了登记效率,但是存在的弊端也逐步显现。现实中申请人认缴出资额随意、出资期限超过合理期限、零出资等的现象频现,另有一些企业通过工商变更增加注册资本便可轻松获得招投标资质。如此一方面会给相对人、社会公众和国家经济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对社会信用和市场交易安全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另一方面也给工商等监管部门带来潜在风险。
  四是“谁审批谁监管”带来的风险。商事登记制度打破了现有的监管方式,规定了“谁许可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但在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工商部门的处境较为尴尬。一些原需取得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会出现工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后不再管,而许可部门不知晓或无力管的局面,极有可能出现监管空白和推诿扯皮现象,而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工商机关也可能面临被问责的风险。
  (二)体制职能调整带来的廉政和监管风险
  基层工商、质监、食药三部门合并后,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行使原三个部门的职责,执法监管领域大大拓宽,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等权力增大,如果党风廉政监督措施跟不上,一些执法人员依仗手中权力不作为或乱作为,势必给部门廉政建设带来问题和风险。另一方面,体制调整、职能划转后,基层执法人员惯有的思维和工作惯性被打破,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会表现出茫然和不知所措;再加上基层工商原就执法力量不足、专业人才少、人员老龄化严重,组建后的新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原工商干部为执法主力量,面对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全新执法领域,一段时间内干部不会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将进一步凸显,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执法人员势必要承担监管失职等责任。
二、新形势下的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廉政和监管风险原因分析
  (一)自身职能与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合并后的新部门具有涉及法律法规更多、监管执法范围更广、监管对象庞大、职能内在联系不紧密等特征,这些特征在基层表现将尤为明显。加上原工商部门与一些执法部门就存在职责交叉重叠,执法范围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使基层执法风险加大。
  (二)干部监管能力不足。一是基层干部队伍工作理念、思维方式与改革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基层干部年龄偏大,工作理念、思维方式固化,接受新生事物的主动性、实效性较弱。面对职能划转、体制调整等新形势、新任务工作闯劲不足,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到位。二是基层监管执法力量与执法需求不匹配。简化登记程序、手续,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大幅降低,市场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市场的监管难度、广度、深度随之增加。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后,主要执法力量仍为原工商执法队伍,基层执法力量将更显薄弱,干部监管风险增加。 
  (三)风险管理缺失,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组建后的新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餐饮等行业的监管执法,作为国家执法人员,每个人手中都会握有一定权力,然改革调整期间,尚没有一套完整的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如果在权力运行中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势必给意志薄弱的工作人员有可乘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和搞权钱交易,引发廉政风险。
三、新形势下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廉政和监管风险防范建议。
  (一)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组建后的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继续开展多层面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通过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质、拒腐防变意识和能力,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自觉筑牢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道德防线。
  二是加强新业务知识培训。职能调整后,基层面临着新执法领域的业务恐慌,因此上级机关应结合基层干部队伍实际,细化教育培训层次,开展因时、因事、因人而异的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岗位练兵等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使基层干部尽快掌握执法监管必要的工作技能,提升基层干部监管能力,避免失职渎职风险。
  三是加强执法风险意识教育。当前,行政问责制越来越完善,问责力度越来越大。基层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后,监管执法风险将越来越多,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因此要教育基层执法人员进一步明确有权必有责、免责必先尽责、减压必先加压的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只有敢于正视风险,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化责任新理念,才能有效规避、减少和化解风险。
  (二)开展风险排查,防范履职风险。
  一是要按照新“三定”方案核定的职能,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等的行使,对每个部门、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法定权限和运行流程进行梳理,对原部门风险防控体系及时进行清理重构,特别是针对基层分局日常监管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行为开展全面的风险点排查,逐步探索事前、事中、事后全程防控的有效机制。
  二是上级机关应帮助指导基层分局进一步理清并明确界定工商与公安、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中职能交叉的领域,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相互推诿等问题,为基层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保障。
  (三)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加强拒腐防变教育的有效途径,也是做好各项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要以制度约束为切入点,尽快融合、修订三部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预防和控制廉政、监管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同时要借助现代管理方式、信息技术手段,切实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执行力。
  二是完善考核机制。要通过分类分级履职考核促进履职到位,要畅通压力传递渠道,迫使执法人员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依法履职。同时对执法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解决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探索建立长效防控机制。根据市场监管工作及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制约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认真查找易发生责任事故腐败行为的监管和廉政风险点,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失职渎职和腐败工作实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有效化解监管和防范廉政风险,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防范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廉政高效地履行法定职责。(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埭头分局 沈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