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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纪委:“四个转变”深化执法监察
发布日期:2015-06-09   来源:纪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溧阳市纪委监察局围绕“三转”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不断调整执法监察思维,创新执法监察方法,健全执法监察机制,执法监察工作实现“四个转变”,做到“有所为而有所不为”,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变“被动执法监察”为“主动执法监察”。不断调整执法监察思维,打破以往“邀请式”的被动监督方式,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对量多面广的工作做好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一份“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表”让执法监察直接按图索骥、规范有序,使原本纷繁复杂的监管工作变得清晰化、条理化、具体化。
  变“事中执法监察”为“事后执法监察”。纠正以往执法监察凡事“冲在前、干在先”工作方式,主动退后一步、站高一阶,坚决克服职能错位、越位现象,着重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制定《溧阳市财政性投资建设和物品采购项目抽查复审暂行办法》,把原先“全过程” 监管的政府投资工程和物品采购变为“事后”抽查。2014年,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抽查复审全市重点工程12个,涉及资金3.17亿元,核减3270.83万元。
  变“单一式执法监察”为“综合式执法监察”。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财政、审计、公安、税务、工商、司法等部门加强协作,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设立“三合一”电子监察平台,全市32个行政部门实现网上公开办件;在全省县级单位率先成立了“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负责全市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执法联动,目前已办理4件环境刑事案件。
  变“整改式执法监察”为“问责式执法监察”。克服“重检查、轻追究”的工作现象,把存在问题与相关责任人有效“捆绑”,注重人员责任追究。出台了《溧阳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溧阳市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并与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做到监察一项、规范一处,查处一案、震慑一片。去年以来,全市执法监察共对9人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党政纪处分8人,诫勉谈话1人。(溧纪宣)